原文由 jeewah 发表:
在欧盟指南里指出,物品是针对整体进行评估,无关均质材料或部件;同时又说包装需要按功能进行区分,一个产品的包装难道不是一个整体吗(虽然由多个部分组成)。
反之,对物品的整体的怎么定义?耳机和MP3是一个整体吗
那如果这个评估对象变更为所销售的整体,是不是可以削除jeewah的疑虑!
个人感觉还是这样,物品也好,整体也好,针对的是最终您所贩售的对象。如果你是MP3制造的终端商,并且你的产品销售的时候随附耳机,那么这个耳机和MP3就应该算作一个整体,反之,你卖你的MP3,我卖我的耳机,那么这个时候耳机和MP3应该无法算作一个整体,而是两个不同的整体,分开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