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wattsome 发表:
当物品中含有高关注物质(SVHC)时,如果满足下列条件,物品的生产商/进口商可能需要为该物质进行通报:
1. 同一个生产商/进口商生产/进口的物品中所含的该物质总量超过1吨/年;
2. 该SVHC物质在物品中的浓度超过0.1%(w/w)。
3. 不能排除该物质对环境和人的暴露;
4. 物质的此种用途未经注册。
需要说明的是SVHC物质在物品中的浓度是根据物品生产/进口的实际形式进行计算的,而不是象RoHS指令那样对均质部分进行测定。例如,如果进口的是显示器整机,该浓度就以显示器的整体进行计算,而不以其中的某部件进行计算。
原文由 yan3115 发表:原文由 wattsome 发表:
当物品中含有高关注物质(SVHC)时,如果满足下列条件,物品的生产商/进口商可能需要为该物质进行通报:
1. 同一个生产商/进口商生产/进口的物品中所含的该物质总量超过1吨/年;
2. 该SVHC物质在物品中的浓度超过0.1%(w/w)。
3. 不能排除该物质对环境和人的暴露;
4. 物质的此种用途未经注册。
需要说明的是SVHC物质在物品中的浓度是根据物品生产/进口的实际形式进行计算的,而不是象RoHS指令那样对均质部分进行测定。例如,如果进口的是显示器整机,该浓度就以显示器的整体进行计算,而不以其中的某部件进行计算。
请问;以上条件具备其中一个就要通报吗?
原文由 talent 发表:原文由 wattsome 发表:
需要说明的是SVHC物质在物品中的浓度是根据物品生产/进口的实际形式进行计算的,而不是象RoHS指令那样对均质部分进行测定。例如,如果进口的是显示器整机,该浓度就以显示器的整体进行计算,而不以其中的某部件进行计算。
那怎么能得出这个整体的含量呢?还是要从各均质材料的含量来综合计算吧!
这个有点像电池指令,电池指令对汞镉铅的要求也是整体要求,可是测试的时候实验室还是需要进行一些拆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