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资料】REACH/物品/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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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蒙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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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物品中含有高关注物质(SVHC)时,如果满足下列条件,物品的生产商/进口商可能需要为该物质进行通报:
1. 同一个生产商/进口商生产/进口的物品中所含的该物质总量超过1吨/年;
2. 该SVHC物质在物品中的浓度超过0.1%(w/w)。
3. 不能排除该物质对环境和人的暴露;
4. 物质的此种用途未经注册。

需要说明的是SVHC物质在物品中的浓度是根据物品生产/进口的实际形式进行计算的,而不是象RoHS指令那样对均质部分进行测定。例如,如果进口的是显示器整机,该浓度就以显示器的整体进行计算,而不以其中的某部件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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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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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物品中含有高关注物质(SVHC)时,如果满足下列条件,物品的生产商/进口商可能需要为该物质进行通报:
1. 同一个生产商/进口商生产/进口的物品中所含的该物质总量超过1吨/年;
2. 该SVHC物质在物品中的浓度超过0.1%(w/w)。
3. 不能排除该物质对环境和人的暴露;
4. 物质的此种用途未经注册。

需要说明的是SVHC物质在物品中的浓度是根据物品生产/进口的实际形式进行计算的,而不是象RoHS指令那样对均质部分进行测定。例如,如果进口的是显示器整机,该浓度就以显示器的整体进行计算,而不以其中的某部件进行计算。


请问;以上条件具备其中一个就要通报吗?
才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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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明的是SVHC物质在物品中的浓度是根据物品生产/进口的实际形式进行计算的,而不是象RoHS指令那样对均质部分进行测定。例如,如果进口的是显示器整机,该浓度就以显示器的整体进行计算,而不以其中的某部件进行计算。


那怎么能得出这个整体的含量呢?还是要从各均质材料的含量来综合计算吧!

这个有点像电池指令,电池指令对汞镉铅的要求也是整体要求,可是测试的时候实验室还是需要进行一些拆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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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物品中含有高关注物质(SVHC)时,如果满足下列条件,物品的生产商/进口商可能需要为该物质进行通报:
1. 同一个生产商/进口商生产/进口的物品中所含的该物质总量超过1吨/年;
2. 该SVHC物质在物品中的浓度超过0.1%(w/w)。
3. 不能排除该物质对环境和人的暴露;
4. 物质的此种用途未经注册。

需要说明的是SVHC物质在物品中的浓度是根据物品生产/进口的实际形式进行计算的,而不是象RoHS指令那样对均质部分进行测定。例如,如果进口的是显示器整机,该浓度就以显示器的整体进行计算,而不以其中的某部件进行计算。


请问;以上条件具备其中一个就要通报吗?


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才需要进行通报。
开蒙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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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明的是SVHC物质在物品中的浓度是根据物品生产/进口的实际形式进行计算的,而不是象RoHS指令那样对均质部分进行测定。例如,如果进口的是显示器整机,该浓度就以显示器的整体进行计算,而不以其中的某部件进行计算。


那怎么能得出这个整体的含量呢?还是要从各均质材料的含量来综合计算吧!

这个有点像电池指令,电池指令对汞镉铅的要求也是整体要求,可是测试的时候实验室还是需要进行一些拆分的


个人感觉,是否需要拆分成均质材料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区分。

实际情况应当结合:供应链、加工工艺、测试方法、样品处理方法等。
春春华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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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
我们也刚刚经过培训,每家公司必须单独通报,企业之间不能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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