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lylsg555 发表:
第一次听说排污权在二级市场上还可以进行交易,真不得了,有没有具体实例说来看看
不是新闻,这个概念在我国乃至国际上早已提出。
国际上提出发达国家由于碳污染产生温室效应以及气候异常变化给不发达的农业国带来不少灾难性的问题。如农作物的减产。故而,在世界环保署提出按照污染物放排总量划分由发达国家对不发达的国家环境影响进行经济上不同的补偿。但由于以美国为首的少数工业大国反对未能实施,只是形成个框架。
在我国九五期间就提出该方针。由于具体操作问题,未能进行经济直接核算。目前,国家是对西部特别是落后不发达地区统筹贴补扶持经济。对全国任何地区实行总量控制原则。超量高额处罚为主,限期整改减排,直至关停并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