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燃物品
此类物品在适当温度的空气中,虽未与明火接触,依靠自身的分解、氧化作用而发热,达到物品燃烧点,即能引起燃烧。按其性质分为两项:
①一级自燃物品 在空气中分解或剧烈氧化,达到自燃点即能迅速燃烧的物品(如黄磷、硝化纤维胶片等);
②二级自燃物品 在空气中缓慢氧化,积热不散,达到物品的自燃点引起自燃的物品(如油布及其制品,油纸及其制品,油绸及其制品,植物油浸的棉、麻、毛、发、丝及野生纤维等)。
遇水燃烧物品
此类物品遇水或在潮湿空气中能迅速分解,放出高热并产生易燃、易爆气体、而引起燃烧爆炸,按其遇水活泼程度,分为两项:
①一级遇水燃烧物品 遇水剧烈反应,产生氢气或其他易燃气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如金属钾、金属钠和电石等);
②二级遇水燃烧物品 遇水发生缓慢反应,产生可燃气体而引起燃烧的物品(如锌粉、保险粉等)。
易燃液体
凡物质在常温下以液体形态存在,易于燃烧和挥发;其闪点在45℃以下易属此类物品。易燃液体及其蒸气一般均有毒性,有的还有麻醉性,按其性质,分为两项:
①一级易燃液体 极易燃烧和挥发,闪点低于28℃;
②二级易燃液体 容易燃烧和挥发,闪点在28℃以上,45℃以下。
闪点45~65℃的可燃液体,虽不列入此类,但具有一定的燃烧危险性,也应加强保管。
易燃固体
此类物品燃点(着火点)较低,易被氧化。受热、遇火、受冲击或摩擦以及与氧化剂、强酸等接触时,能引起猛烈燃烧或爆炸,燃烧时放出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按其易燃程度,分为二项:
①一级易燃固体 燃点低,易燃烧和爆炸,燃速快,燃烧时能放大量剧毒气体(如硝化棉、赤磷等);
②二级易燃固体 燃烧性质比一级易燃固体低,但也容易燃烧,燃烧时放出有毒气体(如硫黄、萘、铝粉等)。
毒害品
此类物品具有强烈的毒害性,少量侵入人体、畜体内或触及皮肤时,即可造成局部刺激或中毒,甚至死亡,口服或皮肤接触毒害品时,生物试验致死中量(LD50)在 50mg/kg以下,人体吸入气体毒害品,致死中量(CL50)吸入时间4h,浓度在2mg/L以下,能造成死亡者,均属剧毒品。按其性质,分为四项:
①无机剧毒品 如氰化钾(钠)、亚砷酸等;
②有机剧毒品 如硫酸二甲酸、磷酸三甲苯酯等;
③无机有毒品 如氯化钡、氟化钠等;
④有机有毒品 如四氯化碳、糠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