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9日,欧委会通过第2009/ 563/ EC决议,建立了欧盟的鞋类生态标签新准则,有效期为4年(2013年7月4日)。
该决议替代了之前使用的2002/231/EC决议,2002/231/EC决议于2010年3月31日后失效。
生态标签,又称欧洲之花、花朵标志,自1992年启动以来,执行自愿性使用制度,类似于中国的“真皮标志”。欧盟建立生态标签体系的初衷是希望把各类产品中在生态保护领域的佼佼者选出,予以肯定和鼓励,从而逐渐推动欧盟各类消费品的生产厂家,进一步提高生态保护意识,使产品从设计、生产、销售到使用,直至最后处理的整个生命周期内都不会对生态环境带来危害。生态标签同时提示消费者,该产品符合欧盟规定的环保标准,是欧盟认可的并鼓励消费者购买的“绿色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