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NMHC 浓度 在环境评价 以及监测验收 包括排污换证监测中,越来越受到重视,俨然成为一个十分钟必要的的监测项目,但是,评价标准却是相当滞后,各种监测标准、评价标准包括排放标准交叉混杂,越来越难以理清思路,可以讲各执一词,让人难以捉摸。
首先,先探寻一下NMHC的概念问题:在标准HJ/T38-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中是这样表述的:除甲烷以外的碳氢化合物(其中主要是C2-C8)的总称,在本标准条件下所测得的NMHC是用于
气相色谱离子化检测器有明显响应的除甲烷以外碳氢化合物总量,以碳计。而在HJ604-2011中总烃是如下表述:在本标准规定条件下,用氢火焰检测器所测得的气态碳氢化合物及其衍生物的总量,以甲烷计算。非甲烷总烃含量不外乎用用总烃浓度减去甲烷浓度所得出的,虽然二者所监测种类不同:污染源和环境空气,但是非甲烷总烃表述应该大致一致吧,匪夷所思。“衍生物”??
其次,更为奇葩的是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 1577
—2012 环境空
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的限值 其中描述的
非甲烷总烃 non methane total hydrocarbon (NMHC)做出如下表述:存在于环境空气中除甲烷之外的所有碳氢化合物的总称,主要是指C
2~C
12的烃类物质。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所测得的非甲烷总烃,是气相色谱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明显响应的除甲烷以外碳氢化合物总量。那么,一个C2-C8另一个是C2-C13,不知道作何解释 再次,在 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关于NMHC标准界定如下表述: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20mg/m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0mg/m3,而在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 1577—2012 中如下表述:新环境空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 项目 | 一级标准 | 二级标准 |
1小时平均浓度限值,mg/m3(标准状态) | 1.0 | 2.0 |
因此,符合地方标准优于国家标准的要求,但是
环境空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的测定采用表2所列的分析方法。环境空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测定方法标准: 分析项目 | 方法名称 | 方法来源 |
总烃 | 气相色谱法 | HJ 604 |
甲烷 | 气相色谱法 |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总烃和非甲烷总烃测定方法一 |
基于以上方法标准可以看出有待于商榷。因为《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总烃和非甲烷总烃测定方法一 中就有相关总烃的测定方法,而该标准又选择HJ604不知为何,匪夷所思?难道采样中还必须分开采样?
近期,HJ732-2014 最新发布,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将要实施,根据标准同样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的采样,那么用这个标准进行样品采集,与那个分析方法进行接轨呢?是不是也适用于环境空气呢?费解? 最后,各种计算的同一问题,希望出台一个文件,综合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是以碳计算还是以甲烷计算没有定论,只能猜?另外,1h平均浓度限值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在1h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不少于4个样品,并计算算术平均值;或在1h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不少于4个样品,并测定等比例混合样品。是不是就是这样表述呢?总之,有好多工作需要来确认,以便于基层工作减少盲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