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txtb001(txtb001) 发表:问题严重啊
环保主管部门所属的监测站,容易被当地官员控制成提线木偶,他们出具的监测数据,很可能有问题。如果被督察组抓住的上市公司、大型企业或地方重点关注企业,一般别想得到本地监测站出具的良心数据。需要异地检测。
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最怕只认钱不认人,收了钱,做虚假的检测报告。
天津爆炸案背后,不就是中滨海盛安全评价公司和天津市化工设计院等中介和技术服务机构,肆意欺诈所致。
中滨海盛安全评价公司是第三方中介技术报告机构,天津市化工设计院隶属于工业局,以前是局里的直属事业单位,现在转制改为公司。不过名字还没改过来。通过资产重组现在要归属于国资委下属的中国海诚(央企))。
社会的传统道德正在被抛弃。过去根植于“乐于助人,诚实,宽容,忠诚,责任,友谊、谦让,虔诚,平和”的传统思想逐渐丧失,现实生活中对跌倒老人、落水儿童,有多少看客选择冷眼旁观!在这个病态的社会,就连说真话这种简单的述求尚需要经过内心一番痛苦挣扎,何况是真实的监测数据?
原文由 老兵(wangliqian)发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监测机构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收集的监测数据,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目前地方环保、公安、检察院、法院、律师对出具监测报告的主体产生了歧义,分为两种意见:异地检测好!就像地方贪官异地审判,以消除地方势力保护的影响。
1、是必须以环保部门所属的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2、第三方即社会化的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报告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国家相关部门应明确出具监测报告的监测主体,以便地方环保、公安、检察院、法院、律师统一认识,有效打击环境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