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气体探测系统储存、输送、使用特种气体的区域应设置特种气体探测装置。自燃性、可燃性、毒性、腐蚀性、氧化性气体的使用场所、技术夹层等可能发生气体泄露处,气体设备间、气瓶柜和阀门箱的排风管口处,生产工艺设备的可燃性、自燃性、毒性、腐蚀性、氧化性气体接入阀门箱及排风管内。生产工艺设备的特种气体的废气处理设备排风口处、惰性气瓶间等,均需要设置探测装置。
特气泄露报警装置设定:1. 可燃、自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装置应设置一级报警或二级报警,其中常规的检测报警仅需一级报警,当需要联动控制时,检测装置应具有一级报警和二级报警。在二级报警的同时,输出接点信号至一级报警联动控制系统。
2. 自燃、可燃性、毒性气体的一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25%可燃性气体爆炸浓度下限值,二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50%可燃性气体爆炸浓度下限值。毒性气体的一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50%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值,二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100%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值。
3. 自燃性、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响应时间应符合:扩散式应小于20s,吸入式应小于15s。毒性气体检测报警:扩散式应小于40s,吸入式应小于20s。
4. 配有 PLC 的气瓶柜、气瓶架、阀门箱、阀门盘宜通过通讯接口与气体管理控制系统通信。
5. 特种气体相对密度小于或等于0.75时,特种气体探测器应同时设置在释放源上方和厂房最高点易积气处。特种气体相对密度大于0.75时,特种气体探测器应设置在释放源下方离地面0.5m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