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路云(luyunnc) 发表:谢谢指教,终于搞明白了!
1、以下红色字体意思是在评定方法不确定度时,看设备这个不确定度分量引入的不确定度占总的比例吗?
请注意,红字部分说的不是评定“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而是评定“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即判定测量设备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占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多大占比时,应当考虑对测量设备实施校准。
2、针对需要校准的设备类型3)举例不是太理解
该条款的意思是说,测量结果不是通过直接测量得到,而是通过测量几个不同的参量,通过测量结果与不同参量之间的函数关系求得,例如:通过测量力臂的长度L和力值砝码所复现的力值F,通过M(扭矩)=L(力臂长度)×F(砝码力值)的函数关系,得到最终的扭矩M的测量结果。此时,长度参量的测量设备和力值参量的测量设备,都应该进行校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