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图引自HJ 604-2017,根据定义楼主搜集的资料关于非甲烷总烃是错误的。根据经验不仅仅是烃类,醛酮类等有机物也会在FID检测器上有响应,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测试设备也印证了这一点。所以说根据HJ 604-2017测的物质其实是很多有机物,包括挥发和半挥发,最终结果以碳计。
上图引自HJ 644-2013,根据定义仅有35中物质,VOC为这35种的浓度之和。
综上,因为这两种方法的结果表征方式不同,所以数据不具备明显的可比性;但根据实际经验,同一个点位的话非甲烷总烃数值是要大于挥发性有机物的,这也是目前大多数行业以非甲烷总烃作为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指标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