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mingxiaoyan(mingxiaoyan) 发表:固定污染源废气和无组织废气一般都是指标准状态下的浓度,因此固定污染源和无组织废气用标况体积,即标准状态下的体积。而对于环境空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等气态污染物浓度为参比状态下的浓度,因此需要换算为大气温度为298.15 K,大气压力为1013.25 hPa时的参比体积。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 μm)、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 μm)、总悬浮颗粒物及其组分铅、苯并[a]芘等浓度为监测时大气温度和压力下的浓度,因此使用工况体积,即监测时温度和压力下的采气体积,不需换算。对于环境空气,具体哪些物质用参比体积,哪些用工况体积,可以看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82—2009)等19项标准修改单公告。测环境空气硫化氢,氨等气体不用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评价,这种情况还用参比体积吗?
原文由 m3049860(m3049860) 发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发布后,参比体积是否适用于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的氨和硫化氢、苯系物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范围之外的气态污染物项目的测定?实际体积是否适用于铬、镉等标准中未提及的金属?如何适用相关排放标准?
测环境空气硫化氢,氨等气体不用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评价,这种情况还用参比体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