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的对象应该是任务单。
对于具体的检测指标没有比例的要求。
CMA、CNAS分包条款规定
RB/T 214 条款4.5.5分包
检验检测机构需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时,应分包给已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并有能力完成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具体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和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应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时,应将分包项目予以区分。
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分包前,应建立和保持分包的管理程序,并在检验检测业务洽谈、合同评审和合同签署过程中予以实施。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将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文件禁止分包的项目实施分包。
CNAS-CL01:2018 条款7.1
c)当使用外部供应商时,应满足6.6条款的要求,实验室应告知客户由外部供应商实施的实验室活动,并获得客户同意;
注1:在下列情况下,可能使用外部提供的实验室活动:
——实验室有实施活动的资源和能力,但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不能承担部分或全部活动;
——实验室没有实施活动的资源和能力。
ISO17020:2012条款6.3.1
通常情况下,检验机构应自行执行合同任务。当检验机构分包检验工作的任何一部分时,应确保并能够证明该分包方有能力承担相应的检验活动,适当时,应符合本准则或其他相关合格评定标准中有关要求的规定。
注1:分包的原因一般有:
一未预料的或不正常的超工作量;
一关键检验人员失去工作能力;
一关键设施或设备关键部件暂不宜使用;
一顾客合同中某部分的检验活动不属于检验机构的范围或超出了检验机构的能力或资源。
注2:“分包”和“外包(外部资源)”被认为是同一概念。
注3:当检验机构使用个人或其他机构的人员来提供额外的资源或专业技能时,如果这些人与检验机构正式签约并在检验机构的管理体系下工作,则不视为分包方。
03 分包的一些结论
1.分包的原因有很多,除开法律禁止分包的,一般实验室都可以进行分包;
2.不管实验室自身是否具有能力,是否取得资质,都可以分包;
3.分包没有比例限制(有人说100%分包,100%那还能叫分包吗?不要抬杠)
4.分包需要在报告中注明;
5.分包需要取得委托人的同意;
6.被分包方的要求,CMA要求既有资质又有能力,CNAS要求由能力即可
7.实验室要制定分包的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