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规范生态环境档案管理工作,现批准《生态环境档案分类表》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
《生态环境档案分类表》(HJ 7-2022) 二、
《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科学研究》(HJ 8.1-2022) 以上标准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中国档案分类法 环境保护档案分类表》(HJ/T 7-94)、《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 科学研究》(HJ/T 8.1-94)废止。
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2年8月21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8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