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Ins_fe394cda(Ins_fe394cda) 发表:
查电子天平(编号:22050996)合格标识信息为本次确认时间2022年10月11日,下次确认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经进一步查询该设备检定证书,编号:1022BM0301903,检定单位为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提供不出对该设备的检定校准结果确认记录。不符合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6.4.5条
这个是在工作中粗心,忘记了做这台设备的确认了,原因分析仅仅说工作粗心是不是太牵强,整改中需要在次培训么,还是仅仅补一个确认记录。一般原因分析和整改措施有什么要求么?这个不符合项如何写呢。请老师不吝赐教,谢谢!!
检定是法制计量范畴的活动,承检机构已经将检定结果与法律法规(检定规程)规定的
法定计量要求进行了比较、验证(即:相当于已经做了“计量确认”),作出了合格与否的结论。所以说《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是无需再重复做“计量确认”的。
“计量确认”通常都是针对
“校准”。因为校准的合格判据不是法律法规(检定规程)规定的
法定计量要求,而是测量设备
使用场合对测量设备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所以校准机构出具的《校准证书》通常不作符合性判定,由用户自己做“计量确认”进行合格判定。
通常情况下,除了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必须依法执行“强制检定”(无需做“计量确认”)外,其他非强检测量设备,CNAS都要求以“校准”方式溯源。所以整改的方式建议让承检机构将《检定证书》换开《校准证书》,自己做“计量确认”,这也是最规范的操作。
记得下次不要以“检定”方式溯源,而应该以“校准”方式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