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艾菲尔1(Ins_7352cb17) 发表:初次认可开出的不符合项是: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控制程序中缺少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选取规则的规定。涉及的相关条款是CNAS-RL02:2023《能力验证规则》第4.5条“选择能力验证活动的要求”。
初次评审开出的不符合项: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控制程序中缺少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选取规则的规定。
监督评审开出的不符合项:查实验室《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控制程序》,未包括能力验证不满意时的处理方法
两次的不符合项都开在同一个点上,请问下第二次整改应该怎么改?
我感觉应该和第一次的整改内容有些不一样,这个算不算不符合项再次发生?
请各位指导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