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大熊(Ins_ec66ecf0) 发表:根据您的表述,你们的扩项项目获认可的日期是2023年9月16日。所以在此日期之前(2023年4月15日~2023年9月16日),你们的扩项项目属于“非认可项目”。如果在2023年9月16日前出具的带CNAS认可标识的证书报告中,含有这部分“非认可项目”(扩项项目)时,则应清晰标明此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否则就属于违反CNAS规定,是要受到处罚的。
给位大神,我们2017年4月15取得实验室认可证书,证书有效期到2023年4月14日,现在已经换了新证,有效期2023年4月15到2029年4月14。2023年9月16日复评扩项通过的,我们2023年4月15到2023年9月16出具的报告能使用CNAS标志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