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
具体来说,《安全生产法》第六十条(请注意,条款编号可能会随法规更新而有所变动)指出,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三同时”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这一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建设项目从一开始就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从而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工会作为职工权益的代表机构,通过监督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实施情况,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