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住宅小区内饭店厨房噪声(距投诉人阳台十几米)。区保局不愿查处,采取拖延、以室内评价排放、以统计表代替监测报告从而无法处罚、授意市监测站把1类区认定为4类区……等计谋。我投诉市监测站,监测站道歉和重新监测。8个月内监测站监测边界3次,排放71、76.5、74.6分贝,监测点位于1类区,即超标16-21.5分贝。监测站被区环保局坑害,但区环保局仍不死心,又心生一计,给投诉人发了红头文件,要求提供被噪声“干扰”的证据,否则不予行政处罚超标噪声。
请问,区环保局合法吗?投诉人该怎么办?如何证明干扰?必须证明干扰?排放超标仍不足以责令整改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