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yayicuo(v3253952) 发表:如果原始记录的数据与重新誊抄的数据完全一致,原始与不原始有什么区别?你追求“原始”的意义是什么?欲达到的目的是什么?我觉得不应该狭义的去理解“原始”二字,似乎只有第一遍记录的才叫“原始”,重新誊抄、复制的就不叫“原始”。“原始”在这里应该指数据和记录(或操作)者,而不是指行为。
CNAS-CL01:2018中7.5.1 原始的观察结果、数据和计算应在观察或获得时予以记录。并应按特定任务予以识别,这里强调了原始性。似乎和追溯责任人不太相关。
原文由 路云(luyunnc) 发表:原始的本义就是为了真实,而不是经过加工,所以说我们要追求原始。而转移了,转移过程就有了加工的可能性。原始记录的修改要求要保持原有的内容,这就说明,原始记录就是真实反映工作情况。而过分强调形式上的一致性,是不是对这个原始记录的出发点的误解呢?
如果原始记录的数据与重新誊抄的数据完全一致,原始与不原始有什么区别?你追求“原始”的意义是什么?欲达到的目的是什么?我觉得不应该狭义的去理解“原始”二字,似乎只有第一遍记录的才叫“原始”,重新誊抄、复制的就不叫“原始”。“原始”在这里应该指数据和记录(或操作)者,而不是指行为。
原文由 yayicuo(v3253952) 发表:数据的转移,只要保持其一致性,就不能说这个数据不原始。你从电脑上将数据处理的结果抄至纸质记录上,算不算加工?算不算转移?你能保证转抄过程一定不会出错吗?如果两者不一致,那到底哪个数据是真实反映工作的情况?是不是纸质原始记录的编制人,只能采取心算的方式处理数据,才是所谓的“一手货”呢?将纸质记录通过扫描、拍照的方式转换成电子记录算不算加工?算不算转移?是不是都是“二手货”?是不是转换之后那份纸质记录(“一手货”)还要保存?那还要去扫描、拍照干什么?
原始的本义就是为了真实,而不是经过加工,所以说我们要追求原始。而转移了,转移过程就有了加工的可能性。原始记录的修改要求要保持原有的内容,这就说明,原始记录就是真实反映工作情况。而过分强调形式上的一致性,是不是对这个原始记录的出发点的误解呢?
原文由 承之(dacaoyu) 发表:准则并没有说不能誊写,他只是要求将原始结果与数据予以记录。既然没有任何人能够识别纸质记录是否经二次誊抄,那要求不能誊抄就是一项没有任何意义和可行性的规定。誊抄是否合情合理是一码事,是否诚信又是另一码事。诚信不诚信与“一手货”、“二手货”没有必然的对应关系,不能将誊抄行为武断地定为“不诚信”行为。
不管你实际上有没有誊写 反正准则要求你不能誊写,所以就算你是真的誊写 也不能说出来,更不能以此为理由来反驳说誊写是对的。准则要求诚信,你可以不诚信 但是被抓到 那就按规定惩罚 这是一个机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