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BGYQ(v3151876) 发表:校准机构给出的是“复校时间间隔”的建议,而不应该是“校准周期”。一般情况下,校准机构都是看所依据的《校准规范》是否有“复校时间间隔”的建议,如果有,可能会在《校准证书》中给出(但也只是建议,不具有强制性)。如果所依据的《校准规范》中没有有关“复校时间间隔”的条款规定,校准机构通常是不会给的。但有时是依据《检定规程》所实施的校准,此时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是不应该将《检定规程》所给出的“检定周期”强制性规定,应用到校准活动中。
是的,还有新的认可准则条款7.8.4 关于“校准证书的特定要求”:
7.8.4.3 校准证书或校准标签不应包含校准周期的建议,除非已与客户达成协议。
其实大部分校准机构都会给出建议周期,但不一定与客户有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