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月荷(v3131905) 发表:“检定”属于法制计量范畴的活动,分为“强制检定”与“非强制检定(自愿检定)”,前者是由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包括经授权对企业内部开展强制检定的企业内部的计量技术机构)执行定点定期的检定,后者则是用户根据自身的需求(并非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申请的检定(定期不定点)。“强制检定”通常是不允许以“校准”方式溯源的,除非国家没有现行有效的检定规程,但也必须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来实施,而不是由“第三方校准机构”来做。
请问各位专家,国家市监督总局2020年10月26日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强检目录中仪器设备的强检是否一定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才能做,第3方校准机构可不可以做?另:专项计量授权是什么意思,是不是企业也可以申请专项计量授权开展检定?
原文由 路云(luyunnc) 发表:感谢回复!
“检定”属于法制计量范畴的活动,分为“强制检定”与“非强制检定(自愿检定)”,前者是由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包括经授权对企业内部开展强制检定的企业内部的计量技术机构)执行定点定期的检定,后者则是用户根据自身的需求(并非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申请的检定(定期不定点)。“强制检定”通常是不允许以“校准”方式溯源的,除非国家没有现行有效的检定规程,但也必须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来实施,而不是由“第三方校准机构”来做。
专项计量授权是指某些计量检定项目,政府设立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不具备该项目的检定能力,于是由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专门针对具备该项目检定能力的某企业计量技术机构考核,并授权其向社会开展强制检定或校准技术服务。与政府设立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所开展的业务具有互补性,企业所开展的检定项目如果与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所开展的检定项目不具有互补性,政府通常是不会授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