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续将有专属客服与您沟通!
关注微信公众号查看留言进度 接收留言处理通知
0
ID:m3339655
行业:其他
积分:0升级还需100积分
声望:0升级还需100声望
注册时间:0000-00-00
最后登录时间:0000-00-00
请确认联系方式
请输入您的联系方式
提交留言即视为您同意遵守 《服务协议》和 《隐私权政策》
ID:v3141805
ID:wangliqian
原文由 老兵(wangliqian) 发表:加标回收不适用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的浸出试验,不用做加标的。
原文由 m3339655(m3339655) 发表: 但是,HJ299上明确说是可以做加标的。HJ299的这项规定是有问题的,包括后发的HJ577等均没有相关加标实验数据的支持,请问加“已知的待测物”是液体还是固体的标准物质?液体的不用说回收率也许高,那固体的可就未知了,且你做出来又能怎样?没有相关的质控指标可用来评价你做的加标回收率的合格与否。只能再次表达自己的观点,固废待测物的总量加标回收可以做,但浸出液真的不可以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