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已应助】客户的问题

浏览0 回复14 电梯直达
Insp_d2f00b5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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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问题困扰了我很久,我了解企业内部实验室是不能作为第三方实验室提供检测服务,但是,我相信还有很多实验室还是在对外,那么问题是:

1. 实验室并没有宣传自己具有第三方资质,且在CNAS报告上明确备注检测结果仅用于内部参考及科研活动;我认为这并不与《计量法》《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冲突,那么这到底算不算是不符合?

2. 如果在第一条没问题的前提下,那就涉及到了合同评审和报价单的问题,因为内部实验室的合同评审可能是简化的,也不涉及报价,还有检测申请单都不一样,是否还需要制定相关的流程文件?但报价这类,又不在CL01这个范畴。

3. 如果第一条是不符合规定的,那么请问那些偷着做的实验室,在外审的时候,完全不提外部客户的事吗?这些对外的报告就不往出拿了吗?

拜托各位老师朋友,解我疑惑
推荐答案:ztyzb回复于2021/08/20
楼主报告里如果备注“报告上明确备注检测结果仅用于内部参考及科研活动”那就不属于对外出具证明作用结果了,就不需要加盖资质章了,客户要这种报告也没有意义;现在出具的有效报告都需要上报报告编号的,查不到的话就是虚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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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y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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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报告里如果备注“报告上明确备注检测结果仅用于内部参考及科研活动”那就不属于对外出具证明作用结果了,就不需要加盖资质章了,客户要这种报告也没有意义;现在出具的有效报告都需要上报报告编号的,查不到的话就是虚假报告。
Insp_d2f00b5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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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ztyzb(zxz19900120) 发表:
楼主报告里如果备注“报告上明确备注检测结果仅用于内部参考及科研活动”那就不属于对外出具证明作用结果了,就不需要加盖资质章了,客户要这种报告也没有意义;现在出具的有效报告都需要上报报告编号的,查不到的话就是虚假报告。
老师您好,我们非第三方实验室,所以没有上报报告编号的要求,对于某些有需求的客户,测试结果也只是应用于研发,但还是要求盖CASN章。按我的理解,这应该属于正常的实验室活动,没有条款规定企业内部实验室的客户只能是母体公司。
Rich-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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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转一道手,比如借公司业务部门接收外部的样品和汇款,出报告也是对业务部门出的,没什么问题的。
JOE 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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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实验室并没有宣传自己具有第三方资质,且在CNAS报告上明确备注检测结果仅用于内部参考及科研活动;我认为这并不与《计量法》《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冲突,那么这到底算不算是不符合?
实验室取得CNAS认可,并且也是在能力认可范围内出具报告,表明实验室相应认可项目是具备能力认可的,可以备注,不冲突,依据据国市监检测〔2019〕206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 (一)依法界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逐步实现资质认定范围清单管理。1. 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无需取得资质认定。对于仅从事科研、医学及保健、职业卫生技术评价服务、动植物检疫以及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房屋鉴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等领域的机构,不再颁发资质认定证书。已取得资质认定证书的,有效期内不再受理相关资质认定事项申请,不再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2. 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另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避免相同事项的重复认定、评审。目前没有资质的项目给客户出的话出测试报告不盖CMA章,也在报告说明里说明了不具有社会证明作用。

2. 如果在第一条没问题的前提下,那就涉及到了合同评审和报价单的问题,因为内部实验室的合同评审可能是简化的,也不涉及报价,还有检测申请单都不一样,是否还需要制定相关的流程文件?但报价这类,又不在CL01这个范畴,没在第三方实验室待过,所以不了解。
需要制定流程文件,参照合同评审文件要求 ,需要依据客户检测不同项目做不同检测申请单,检测单里面可以包含报价,有的是与检测委托单一起都应该是可以的
3. 如果第一条是不符合规定的,那么请问那些偷着做的实验室,在外审的时候,完全不提外部客户的事吗?这些对外的报告就不往出拿了吗?(当然明知不可为而为之,那肯定是不对的,但我们只是打工人)
肯定 不可以,当客户拿出报告引起纠纷的时候,承担检测的实验室是跑不掉的,可以举报打假,现在认监委等对这些抓的很紧
检测老菜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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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实验室并没有宣传自己具有第三方资质,且在CNAS报告上明确备注检测结果仅用于内部参考及科研活动;我认为这并不与《计量法》《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冲突,那么这到底算不算是不符合?不符合。为什么会不符合,因为计量法规定,只有通过CMA的第三方检测公司才能对外出具证明作用的报告,并不是优化仅用于内部参考及科研活动就可以解决的事情。只要有人钓鱼执法,让你出具盖CNAS的对外报告,然后去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一样要糟。
2. 如果在第一条没问题的前提下,那就涉及到了合同评审和报价单的问题,因为内部实验室的合同评审可能是简化的,也不涉及报价,还有检测申请单都不一样,是否还需要制定相关的流程文件?但报价这类,又不在CL01这个范畴,没在第三方实验室待过,所以不了解。内部实验室只能对内部出具。没有这个前提。
3. 如果第一条是不符合规定的,那么请问那些偷着做的实验室,在外审的时候,完全不提外部客户的事吗?这些对外的报告就不往出拿了吗?
民不告,官不纠。现在就是这么个情况。对外出具的报告不给CNAS看,而且只要客户认可并且没有专家去挑客户的毛病,基本上就这样过去了。
omj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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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问题困扰了我很久,我了解企业内部实验室是不能作为第三方实验室提供检测服务,但是,我相信还有很多实验室还是在对外,那么问题是:
1  只要客户同意就可以,不算不符合。如果真要追究的话,就看你们的公司营业执照包不包含检测咨询这一块。注意这样的报告不能起到对社会证明的作用,换言之,不可以作为产品销售时的质量证明,但内部质控没有问题。建议楼主在报告注明:仅限内部质量控制。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2.
合同评审CNAS有要求,不管第一方第三方要求都一样,至于和客户的申请单和报价,只要没有歧义,用内部的客户接受就可以,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区分内部申请和外部申请。
3. CNAS不会关注接不接外单,你们展示也没有关系。不管是内部还是外部只要符合体系要求就没有问题。
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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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CMA资质 也没有盖CMA章 企业实验室接单也没问题的。
yanli197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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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给客户的报告单是否使用了CMA或CNAS标志。如果没有使用,实验室按照认定准则或认可标准运行和管理,提供客户检测报告。我认为是可以的
未来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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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验室主要问题是 是否是独立的第三方 ? 这样公平公正的问题有待确认,解决这个就没问题了。 国内实验室实际上很少明确的第一第二第三,特色问题,不少企业还是所谓第三方实验室的股东,以第三方独立实验室名义给企业服务同样存在公平公正问题。只要客户认可数据,你们有没有cma都可以对外出具报告,毕竟社会认可度并不完全以cma为准绳
石头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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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问题困扰了我很久,我了解企业内部实验室是不能作为第三方实验室提供检测服务,但是,我相信还有很多实验室还是在对外,那么问题是:
1. 实验室并没有宣传自己具有第三方资质,且在CNAS报告上明确备注检测结果仅用于内部参考及科研活动;我认为这并不与《计量法》《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冲突,那么这到底算不算是不符合?
答:只要是CNAS认可的项目的话能证明自己的检测能力,认为符合要求。记得现在部分第一方、第二方和第三方了,审核的严格程度是一样的。
2. 如果在第一条没问题的前提下,那就涉及到了合同评审和报价单的问题,因为内部实验室的合同评审可能是简化的,也不涉及报价,还有检测申请单都不一样,是否还需要制定相关的流程文件?但报价这类,又不在CL01这个范畴,没在第三方实验室待过,所以不了解。
答:如果对外检测的话需要制定相关的流程文件,报价也是必须的。起码让委托实验室了解具体的流程和事项,最重要的委托协议要明确好双方责任和义务。
3. 如果第一条是不符合规定的,那么请问那些偷着做的实验室,在外审的时候,完全不提外部客户的事吗?这些对外的报告就不往出拿了吗?(当然明知不可为而为之,那肯定是不对的,但我们只是打工人)
答:如果对外出报告我觉地是可以的。CNAS只对结果的准确性负责。记得有一年审核我们出示的报告都是内部报告未加盖CANS章,专家提出我们的章有的太少,太保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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