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好,想请教下,我们是一家公司下面的一个部门单独做了CNAS实验室认可。目前存在一个问题,就是我们的人事招聘以及物资的采购,是由公司人事部门以及采购部门统一执行的。通过认可的实验室本身,是没有人事和采购部门的。两个部门会根据我们实验室提出的要求开展人员招聘和物资采购。这种情况允许么?如果允许,在质量手册内、组织机构内以及有关程序文件内都应该怎么对这两个部门进行定义呢?
答:可以有公司支撑部门负责的。文件里面要明确各支撑部门的职责,同时需要在组织结构图中体现出来。比如认识招聘需要人事科,就要在质量手册中注明人事科的职责范围和权限。同时,该部门是否与实验室是并列关系,需要在组织机构图中体现出来。不过,一定要保证支撑部门的物资保障,最好就是一个副总管理,这个需要以文件或说明的形式体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