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ztyzb(zxz19900120) 发表:这个应该不是RB/T 214-2017条文释义,而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教程》。
楼主,就是rb/t214-2017条文及释义https://www.doc88.com/p-7738752553638.html,像您提及的这种情况我们也遇到过很多次,尤其是政府和大型企业招投标的项目,往往很着急没签合同就开始工作,等到了审计发现不符合流程,贵单位需要保证的就是数据质量和溯源性
原文由 路云(luyunnc) 发表:早啊,这个客户是当初对签发日期这个没提出任何要求的,我们也是第一次碰到。他们是过了几个月之后,突然说起这个问题,然后确实如楼下所说,是属于会被审计的单位
现在客户突然提出:要将报告签发日期改到合同签订日期之后(出于验收要求,当初是先谈好检测内容,然后直接开展检测,后续再签订合同的,担心先做了检测再补合同,验收会不通过)
1、没看明白楼主这段表述。既然客户已经知道验收要求是先签订委托检测合同后检测,既然担心此举有可能验收通不过,为什么还要先检测后补签合同?其目的是什么?岂不自相矛盾,不能自圆其说吗。
2、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第4.5.26条“修改”,主要是针对出具的报告存在错误需要更正,或存在信息遗漏需要增加补充的情况。个人认为不适用于内容没有变化,仅修改签发日期的情况。除非日期出现了明显不合逻辑常理的情况(如:签发日期早于检测日期,或签发日期晚于检测日期数月,甚至半年、一年等)。
客户的合同已经过会,无法变更合同签订日期,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呢,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
合同签订日期无法改变,报告的签发日期不也同样上传只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了吗,凭什么又能随便修改呢?无论你怎么改,都不合理也不合法。就算你修改了报告的签发日期,检测日期早于合同签订日期,这已经是不争的、无法改变的事实了。你怎么去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解释?
如果《检测报告》的签发日期不修改,检测结果真实、有效,我不明白会存在什么重大的、或高昂追溯成本的质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