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其中的差别显而易见,授权签字人不再需要资质认定部门批准。 好像没有这种说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只是一个纲领性的规则,并非实施资质认定技术评审的操作依据。资质认定技术评审的依据,仍然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原国家质检总局2015年第163号令)、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以及配套发布的相关领域的RB/T系列资质认定评价要求。这些文件仍然现行有效。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应当符合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的能力要求。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检验检测报告。 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第4.2.4条规定:
检验检测机构的授权签字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并经资质认定部门批准,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对于该条款,《资质认定评审员教程》里是这么解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