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问题是地方政府颁布的“禁止销售、使用含磷洗涤剂”是指:所有民用、工业和各类专用含磷洗涤用品。但相关行业只对民用洗涤用品中的织物洗涤剂进行限磷,很大地减降了禁磷力度,延误了太湖等磷负荷的削减。在这种情况下,由地方政府禁磷推动富营养化防治的作用是不大的。而且,在本国禁磷后把有磷产品投入中国市场的一些跨国企业也不希望中国禁磷。
此外,我国现在江、河、湖、海、库和地下水中的含磷量很大部分已经很高,但一些部门常常只用主要水质指标来说明水域水质状况,而掩盖了环境整治最值得注意的超标项目。如有的水库库区以Ⅲ类水为主,但总氮、总磷实为Ⅴ类,粪大肠菌群为劣Ⅴ类。由于禁磷不力,磷(尤其是有效磷)排放总量和浓度不断逐年增加积聚,在不利的气象、水文条件下,藻类暴发等富营养化问题解决起来将更加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