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转帖】《电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电子终端产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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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电子终端产品》(征求意见稿)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工业电子终端产品生产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
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电子工业电子终端产品生产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电子工业电子终端产品生产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
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内现有污
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
GB/T 14677-1993 空气质量 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的测定 气相色谱
GB/T 15264-1994 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38-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
HJ/T 65 -2001 大气固定污染源 锡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 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电子终端产品
以印制电路板组件为基础构成的电子整机产品,包括通信设备、雷达设备、广播电视设
备、电子计算机、视听设备、电子测量仪器等。
3.2 现有企业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电子工业电子终端
产品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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