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一本好书之——经济自由的全球化:全球化为什么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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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节:外贸带来的伤害(19)


  这些都是对自由贸易学说的严峻挑战,它们都成立吗?正确的答案是,"在一定程度上"是言之有理的。

  的确,许多成功发展的国家曾经用不同方式来促进产业发展,今天也依旧在继续。但我们必须避免从先后顺序来推导因果关系的常见谬误:A发生在B之前,并不意味着A就是B的原因。虽然有的干预主义措施发挥了作用,但也有很多失败了。即使19世纪实行的进口替代的好处现在也被否认了。还有,在促进产业发展的措施中,对幼稚产业高度保护,包括完全禁止竞争产品进口,特别是在缺乏与之配套的出口激励或出口要求的情况下,尤其缺乏效率:这些政策会导致贸易政策对国内市场倾斜,向有竞争力的出口产业增加征税,把支持的好处限于那些缺乏竞争力、只面向国内的狭小市场的企业。结果,这会带来著名的、令人沮丧的效应--创造出永远长不大的孩子。正如世界银行的报告所言,"长期受到保护的企业通常不会变得更有效率,而且在竞争环境一旦加剧以后很难存活"。世界银行举了印度的机床工业的例子,它长期受到100%的关税保护,但是当关税最终下降之后,来自台湾的制造商迅速占领了1/3的市场。那以后印度的本土企业开始反击,但真正成功的企业是新企业,而不是缺乏活力的老牌企业。

  毫无疑问,发展中国家的确需要采取某些措施来克服许多后进的障碍,特别是如阿姆斯登教授指出的那样,缺乏生产什么、如何生产的知识,这些都是重要的落后特征。这些措施在实施的时候不时发生偏差,但有时也能奏效。主权国家的政府应该有一定的权利采取这些行动,在必要的时候纠正过去的失误,不过在很多情况下,采取贸易方面的措施依然不是最有效的。

  罗德里克教授的观点看起来更存在争议,但让我们首先接受他的观点中很直观的部分:只是开展贸易自由化,而不考虑其他环境,并不能带来快速增长。在这方面,明智的人士从来不存在歧义。关于维持宏观经济稳定的必要性以及实现的难度也没有什么争论。关于良好的政府、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的投入增加等话题,同样没有异议。所以从这些来看,我们有充分的理由质疑,罗德里克的某些假设以及他和其他许多经济学家采用的方法是否存在问题。除了这些困难之外,至少还有另外两种反对罗德里克的意见。

  第一,关于投资水平本身的重要性存在激烈争议。例如,威廉·伊斯特利在出色地分析发展失败案例的时候,就发现"尼日利亚和香港地区在1960~1985年间的工人的平均物质资本都增加了250%,结果却大相径庭,尼日利亚工人的平均产出在这段时期只增长了12%,而香港地区的工人却增加了328%"。罗德里克有些含糊地认为,如果说投资是增长的核心,那么,"中央计划经济国家从长期来看将成为世界上增长最快的经济体。但归根到底,投资的回报还是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投资的确重要。决定投资回报率高低的条件包括市场体制的运转如何,相对价格是否扭曲等。然而,这些条件不但会影响投资回报率,也会作用到投资的规模上。罗德里克和其他学者指出,众所周知,东亚国家的投资率是政府为了保护出口产业盈利能力的决心造成的。这种可能性其实非常小。应该强调,对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企业而言,出口市场的好处在于它的规模可以视为无限大。这就给能盈利的出口商扩大产能带来了巨大的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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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节:外贸带来的伤害(20)


  第二,罗德里克关于进口替代政策相对好处的说法在几个方面存在疑问。一个是关于进口替代经济体的增长成绩必须进行仔细检验,因为这样的增长速度经常是用高度扭曲的国内价格而非世界市场价格水平来衡量的。另一个是他无法证实,如果继续执行进口替代政策,1960~1980年的增长速度还可以持续。如果我们用1960~1980年的苏联计划经济的增长速度和此后20年的苏东国家非常困难和混乱的改革时期相比,也能得出苏联的社会主义优于市场经济体制的荒唐结论。

  还有,与罗德里克的看法相反,有充分理由相信,进口替代战略有其天然的极限。随着进口比例对GDP的下降,这样的国家将越来越难找到好的进口替代项目,最后,增长率将受到出口部门和农业部门的表现的限制,这两者则会受到进口替代的产业政策的束缚。

  最后,东亚的出口导向型经济应对外来冲击的强大能力与它们的出口导向策略有关。一些经济学家发现,拉丁美洲国家在应对宏观经济冲击上面临巨大困难(这些冲击对GDP的相对影响并不比东亚国家面对的冲击更大),部分原因在于它们的产品和服务出口部门规模偏小,因此,用学术术语来说,就是在支出调整为既定幅度的情况下,拉美国家需要对真实汇率进行的调整的幅度就比东亚国家大得多。韩国在这方面的优势尤其突出,能够通过推动出口来减轻国内衰退,并且在真实汇率上只需要做很轻微的调整。这是出口导向政策的主要好处之一,特别是在容易扩张的制造业有着很强比较优势的国家。

  当然,除了这些反对意见之外,罗德里克教授的许多观点还是值得重视的。特别是,他正确地强调说,成功的发展除了贸易政策外还需要其他许多条件,此外,张夏准和阿姆斯登也正确地指出,某些最成功的发展中国家,如韩国和台湾地区,并没有完全采取自由贸易政策,而香港地区和新加坡则相反。发展中国家要建立本土的技术能力,需要付出特别的努力,如今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已经消除了大部分非关税壁垒和高关税,因而有理由认为,进一步的自由化已经不再是当务之急。还有,我们需要讨论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是否对发展中国家的政策自主性施加了过多的限制,本章的倒数第二节将回应这方面的问题。

  初级商品出口国面临的陷阱64

  2000年,在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出口中食品只占9%,工业用农业原材料占2%,矿石和金属占4%,总的比例为15%,比1990年的24%大为下降。同时,在2001年,在发展中国家的全部产品出口中,燃料占21%,制造品占61%,从这里似乎可以轻松地判断出,初级商品出口对于发展中国家已经不再重要了,但实际是不对的。许多国家依然严重依赖这些初级产品,燃料以外的初级产品占自己的产品出口额的一半甚至更多的国家包括:贝宁、布隆迪、喀麦隆、智利、科特迪瓦、埃塞俄比亚、冈比亚、加纳、危地马拉、几内亚、洪都拉斯、肯尼亚、莫桑比克、尼加拉瓜、尼日尔、巴拿马、巴拉圭、塞内加尔、苏丹、坦桑尼亚、乌干达、乌拉圭和津巴布韦。总体来说,有50个以上的发展中国家依赖三种甚至更少的商品,占其出口收入的一半以上。在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国家,有17个国家的非石油初级商品出口占全部出口收入的3/4以上。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确定的高负债贫困国家(HIPC)中,有37个初级产品的出口占全部商品出口额的一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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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节:外贸带来的伤害(21)


  这种情况为什么会发生,我们又应该以及能够为此做些什么?答案是非常直接的。初级产品的需求增长缓慢,但供应却在增加--部分是因为新的生产商加入,部分是因为生产率的改进。此外,需求和供给对于价格的反应(即其价格弹性)非常小。例如,过去10年以来主要咖啡消费国的咖啡消费量非常稳定,而产量却在扩张。根据世界银行的估计,从1997~1998年的9 600万袋提高到了2002~2003年的1.226亿袋。结果是显而易见的。供给的小规模调整,例如某个大的生产商的收成不好,就可能带来价格的巨大波动。同时,对于原材料产品的需求又受到增长模式转变和不断创新的不利影响。高技术产品和服务的增加不需要消耗那么多的传统原材料,而光纤的普及则对铜的消费造成了致命打击,正如塑料对于铝制品的打击一样。

  我们能为此做些什么呢?简单地说,唯一能够推动价格提高的政策就是削减供给。高收入国家如果愿意是能够削减这些供应的,但所有这些国家却通过自己的农业政策增加了供应。发达国家不愿意,因为这会损害自身的利益。发展中国家要减少自己的供应,更是绝对不可能的事情。此前有过尝试和失败的经历,主要因为政治方面的原因:利益的分歧太大,以及缺乏相互配合的能力。最简单的政策是达成普遍的、较高的出口税率,而把收益再转移给国内生产商,这样的机制很难实现,而关于统一供给价格的协定则更难达成。不幸的是,由于缺乏供给方面的管理,私人组织制定的初级产品的"公平贸易"计划的增加不会带来预期的更高收入。这样的计划在理论上可能使某些生产商得到较高的价格,但如果价格的提高会带来投资,导致产能的相应提高,最后还是会损害大家的利益。而且实际上,这样的公平贸易运动根本就不可能产生影响:只有不到1%的可可、茶叶和咖啡是在这样的公平贸易协定下进行的,而在棕榈油和椰子油贸易中,这样的协定完全不存在。

  除了供给和需求的基本作用以外,商品贸易还涉及三项重要的政策。第一,是否有可能建立更有效的机制,以确保农民免受价格波动之苦?第二,发达国家关税水平的提高,严重歧视了发展中国家提高自己产品附加价值的活动(下文将涉及),这是很长时间以来一直延续的恶习了,并没有丝毫减弱迹象。第三,国际商品交易过分集中在少数大企业的控制中。例如,雀巢和菲利普·莫里斯公司就控制了烘烤咖啡和速溶咖啡市场的一半左右。乐施会认为,如果废除交易板制度(marketing board),虽然会很没有效率,却能带来对抗寡头企业的制衡力量。这看来也很不现实。如果目前的世界贸易组织谈判回合中能把促进市场竞争的内容包括进来,这可能是个很适合起步的地方。最后,过分陷入商品贸易对于国家发展并不好,应该鼓励它们尽量实现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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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节:外贸带来的伤害(22)


  世界贸易组织面临的威胁和机遇

  再转入下一项指控:世界贸易组织是一个反国家的组织,被跨国企业的利益所操纵,对于主权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自主权施加了无理的限制。其实,这种抱怨的强大和持久充分表明,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功已变得更加惹眼、有影响力和潜力了,因此也自然招致了更多的敌手。当我在20世纪70年代开始对关贸总协定感兴趣的时候,大多数人甚至根本不知道这个组织的存在。而今天,世界贸易组织已经成为全球化的怨恨的标志。从漠不关心到充满仇恨也算是一种进步吧。

  很明显,今天的世界贸易组织与二三十年前的关贸总协定是非常不同的机构。首先,世界贸易组织有几乎所有国家的积极参与,很快就会成为覆盖全球的具有普遍代表性的组织。其次,在加入了农业、服务业、《贸易相关的投资》(TRIMs)和《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的内容之后,在乌拉圭谈判中,这个体系覆盖了几乎所有贸易领域。第三,自由化大有进展,世界贸易组织越来越多地影响到我们以前认为是纯粹属于国内事务的决策。这样的"深入一体化"的例子包括:在乌拉圭回合的协议中加入卫生和植物检疫标准,以及与之有关的农业自由化,还有关于贸易的技术壁垒的协议等。第四,世界贸易组织还是唯一在所有规则上实行普遍参与的机构,所有的成员国,包括发展中国家,都必须遵守承诺,即使是那些非常不情愿的部分。第五,纠纷处理机制与以前相比要更有执行力、更尊重规矩,冲突方不再能够阻挠裁决(panel finding)的采纳,此外也不能中断纠纷处理过程。

  正如本书第二部分已经指出的那样,世界贸易组织将被视为应对现实问题的制度反应机制:在一个拥有众多主权国家、各国有着极其不同的经济实力和发展程度、也都受到保护主义压力的世界中,应该如何维持互惠的自由经济体系。这里特别需要的就是妥协,对进步保持开放态度。但如果要继续有所改进,我们就必须理解这样的机构是什么性质,它如何运转。下面的讨论就将针对如下三个核心问题:世界贸易组织如何运转?它是否削弱了国家主权?世界贸易组织还需要哪些改进?

  首先,世界贸易组织是做什么的?简单地说,它为开放的世界市场提供国际公共产品。实际上,这样的公共产品开始很多是由拥有最大市场的经济体,特别是美国和欧盟提供的,它们占世界总进口的40%左右(不包括欧盟国家之间的贸易)。这些主要贸易国最先达成了开放贸易的互惠协议,通过非歧视性原则推广到世界范围。正如达特茅斯学院的道格拉斯·欧文指出的那样,"世界贸易组织的作用在于,它改变了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有利于促进贸易自由化"。互惠协议和非歧视性原则的结合创造了一个自由的、有法可依的贸易体系,其基础是主权国家之间的合作,各自追求自己的利益。经济学家们认为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逻辑是重商主义的,这的确是事实,但他们也肯定会同意,重商主义者之间的裁军协议已经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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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节:外贸带来的伤害(23)


  在这些协议中,对于违反规则的制裁是取消让步,其目的是恢复协议被其中一方打破之前的情况。所以严格地说,把违反协定带来的贸易反应措施视为"制裁"并不准确,更好的角度是把这样的行动视为在违反规定之后试图恢复协议的过程。这个体系显然需要一个实体来决定某个国家的权利是否遭到了侵害,很自然,它就导致了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也就是主权国家通过这样的机制来保护自己免受其他国家的无理纠缠,同时接受采取报复的自由要受到公正程序的管理。

  国家之间的实力差异没有被世界贸易组织排除,拥有较大市场的国家依然更有能力保护市场进入、阻挠其他国家的出口。实际上,除非大国自愿服从,否则纠纷解决机制对于小国并没有多大帮助。这反映了世界贸易组织并不是世界政府的现实,而是组织和规范成员国本身不平等的自助能力的办法。但由于各国都遵守非歧视性原则,行动的效力会有效地适用于全体国家。

  除了上述的优点以外,世界贸易组织在促进贸易自由化方面的作用其实有限。首先,世界贸易组织并不是唯一的促进自由化的机制,相反,通过单方面措施和特惠贸易安排,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已经对贸易管制大规模自由化了。其次,国际间的规则制定并不总是也不必然是自由化。反倾销就是一个世界贸易组织奉行的一个很糟糕的贸易政策,为保证贸易收支平衡而采取进口限制规则也是一个。还有一个限制是,在多数争议领域,特别是农业部门,标准的互惠自由贸易安排并不适用。不过,世界贸易组织对于那些不愿意自由化的人来说又成了有趣的靶子。把这样的贸易管理体系延伸到贸易自由化的目标之外,是在乌拉圭回合的《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开始的。如今,相当多的反全球化人士注意到,可以世界贸易组织的强制执行机制来实现自己希望达到的目标。然而,一个在世界各国提高监管壁垒、消除各个监管体制之间的差异和相互竞争的世界贸易组织,可能会比没有这样的组织更加糟糕。

  再转入第二个大问题:世界贸易组织是否削弱了国家主权?基本的回答是没有。贸易体系的基石是各国之间的可执行的协议,大多数是包含在国内法律中。只有政府借助立法和执法上的垄断权才能制定法律,因此,贸易体系不可避免是在政府间达成的。世界贸易组织不过是一个小小的秘书处而已,总预算不过8 000万美元,服务于政府间的协议框架,它本身并不是政府。

  随之而来的问题是,每个成员国的立法机构是民主国家的问责地,参与世界贸易体系的政府需要解释他们的行为及其原因。然后,各个国家的议会不能单方面决定自己国家每天要面对的贸易政策,当然它会授予政府谈判权,并保留最后的审判结果的权力。对于立法机构的决策权的限制,部分原因还在于贸易政策的制定必须考虑伙伴国的相应策略,至少对那些拒绝接受单边自由主义的人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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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节:外贸带来的伤害(24)


  这种对于立法自由的自我限制并不意味着民主被颠覆,而是民主的一种表达。所有现代民主国家都遵守宪政,就是说,他们承认对于立法机构的多数人的暂时意志要有所限制。一般来说,在这样的立法机构里有两种利益容易被夸大,而牺牲公众的利益:力量集中的生产商的利益(企业游说集团),以及对于特定政策目标有强烈感情倾向的群体(主要是非政府组织)。如已故的罗伯特·哈德克(Robert Hudec)教授所言,依靠国际谈判来对抗被这些集团主导的立法程序,可能是理性、有效地确保公众利益的办法,比国内立法程序的结果要好。

  那些发现自己决定国内立法的能力被削弱的人,自然会痛恨这些国际程序。但问题是,世界贸易组织在直接影响国家之间的谈判和纠纷解决上,可以在民主的旗帜下走多远?或者是如耶鲁大学的丹尼尔·艾斯蒂(Daniel Esty)教授所说,要服务于这个体系的"合法性、权威性和对公平的承诺"。他认为,"公共支持不能建立在政府权威的基础上,个人是否接受才是重要的。这样的组织必须证明自己与世界公民有着天然联系,自己的决策反映了全球民众的意志。非政府组织就代表这样的重要机制,世界贸易组织可以由此到达公民,与全球公民社会之间建立必要的桥梁"。

  然而,除了由选举产生的政府来表达以外,"全球民众的意志"该如何定义和评估?显然我们没有理由接受,一些标榜非政府组织的机构(主要是发达国家的资源较为丰富的组织)就足以代表"全球民众的意志"。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可能会抱怨说,发达国家对于劳动标准和环境保护的突然关注,其实反映着虚伪的保护主义。或者在环保问题上,反映了一种以牺牲发展中国家的进步来维持自己的大量消耗资源的舒适生活的愿望。因此不足为奇的是,它们会认为给非政府组织敞开世界贸易组织的大门,等于是让自己在缺乏资源的情况下同时面对强大的发达国家的政府和它们的非政府组织。

  的确,建立世界民主秩序所需要的基础原则目前还不清晰。现有的世界贸易组织的基础是规模最大、经济上最具影响力的国家之间的共识,这看来是比较适合世界现状的--因为公共品的提供是由各国政府联合负担的。除此之外能有什么选择呢?一人一票的办法将给印度和中国占世界40%的选票,一位名为乔治·蒙比奥特(George Monbiot)的人最近的确提出了这项建议,但显然不符合大多数激进行动者的想法。

  因此,我的结论是,对于在世界贸易组织中实行普遍民主制的要求放错了地方,同样,对非政府组织开放争端解决机制的要求也存在无法克服的困难。如果要争端解决小组征求专家们的意见,包括那些为非政府组织和私人企业服务或聘请的专家,可能不会有什么反对。但是如果要正确听取这样的意见,则必须解决一系列实际和理论问题,例如,哪些非政府的声音需要听取,不能武断地限定范围。世界贸易组织的其他会员国和私人企业目前在争端解决过程中也没有发言权,它们的意见是否也需要听取?此外,还必须找到资助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和私人机构加入的办法,必须找到增加争端解决程序的资金的办法,以确保其完成任务量。这还涉及扩大对公众的透明度的问题。这方面的方向应该是相对明确的。世界贸易组织需要执行和非政府机构举行讨论会和讲座的计划,还需要改进文件的分发形式,网站将是最重要的改进方向。世界贸易组织的更多活动将对媒体公开。但是要这样做,特别是让发展中国家有更多的声音,世界贸易组织的经费就必须得到充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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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节:外贸带来的伤害(25)


  最后,世界贸易组织在哪些方面需要改进?这里,近年来的经验告诉我们有如下一些主要事项值得优先考虑。

  首先也是最重要的,单一认诺(single undertaking)的看法需要重新思考。坚持让所有成员国都签署所有协议,带来了两种相互矛盾的压力:寻求最低的公约条件的趋势;以及强制接受政治上难以通过的义务。在关于服务业以及投资和竞争的进一步谈判中很可能出现新的僵局,应该找到其他办法来绕过这类困难。很自然,没有参加这些谈判的国家不指望从其结果中得到好处。如果能重新审视单一认诺的原则,那也就可能重新检讨组织的共识:如果不是所有国家都会牵扯进所有涉及的问题,那也就不可能指望所有国家积极参加所有问题的协商。

  其次,争端解决机制至少在如下几个重要方面需要重新反思:在组织的文件规定的基本含义比较模糊的情况下,陪审小组不应该试图创造法律。相反,他们应该鼓励争议方重新回到谈判。在必要的时候,他们还应该确实承认法律规定不清晰。

  第三,赔偿的范围需要拓宽,包括经济赔偿,因为通过贸易进行赔偿经常会给第三方造成不公平的成本。双方的僵局通过经济补偿来解决应该成为惯例,例如美国和欧盟之间的牛肉荷尔蒙的案例就可以适用这样的处理。

  第四,如上文所述,幼稚产业保护和补贴合法化的问题需要重新检讨,阿姆斯登教授的分析指出,"世界贸易组织的自由主义口号的作用比实际行动更坏"。即使幼稚产业保护不再被普遍接受,国际社会还是需要考虑发展中国家是否应该有更大的自由来制定出口条件、出口补贴和其他促进早期产业发展的措施。

  第五,在世界贸易组织和多边环境协议的关系方面,需要达成某些法律上的解决方案。

  总之,对于世界贸易组织的抱怨要么属于误解,要么属于被过分夸大。这个组织并不是暴政,相反还相当脆弱。它并非不民主,而是民主的声音的表达。这个组织可以改进,如果没有它,经济大国将比现在更加容易为所欲为。追求那样的结果,如果不是精神错乱,也是毫无意义。

  富国的伪善

  我们转入最后一个更合理得多的指控,即富国在对待发展中国家的时候其实非常虚伪。它们呼吁发展中国家调整、自由化、应对市场力量,但自己却不这么执行。相反,发达国家强迫发展中国家更多考虑发达国家的利益,自己却不那么关心发展中国家。更糟糕的一点是,发达国家给贫困国家制造的贸易障碍,远远超过它们相互之间的壁垒。这些也并不是发展中国家在利用世界市场的时候遇到的唯一困难,它们还需要克服彼此之间的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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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节:外贸带来的伤害(26)


  发达国家的平均关税率只有3%左右,然而农业产品的平均关税率几乎是制造品的两倍。对于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关税壁垒通过关税高峰措施(tariff peaks)也可以提高到15%以上。用这样的高峰税率进口的产品相当于加拿大、欧盟、日本和美国(所谓四边协议集团,Quadrilateral)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的全部产品的5%,超过它们从最贫困的国家进口的全部产品的11%。在北美,关税高峰措施在劳动力密集型制造品,特别是纺织品和成衣中最为常见。在欧盟和日本,则更多出现在农产品、特别是加工食品中。在所有发达国家的鞋类进口中都存在高峰税率,并且比纺织品和成衣的还高。

  在美国,来自发展中国家的进口产品中有6.6%的关税率超过15%,欧盟的比例是4.9%,加拿大是4.8%,而日本是2.8%。发达国家的制造品进口的平均关税率只有3%,但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平均关税率却达到8%,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农产品的平均关税率更是高达14%。不幸的是,发展中国家还受到其他发展中国家的保护主义的拖累,它们从其他发展中国家进口的产品的平均关税率相当于发达国家的进口关税率的3倍多。世界银行估计,全世界的穷人(按购买力平价计算每天生活费低于2美元)面临的平均税率为14%,而其他人面临的平均关税率是6%,这是发达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壁垒共同导致的后果。

  美国的进步政策研究所(Progressive Policy Institute)的研究给这些不平等提供了令人震惊的证明。按市场价格计算人均GDP只有370美元的孟加拉国对美国的出口产品在2001年支付了3.31亿美元的关税,平均税率达到14.1%,带来的关税收入与法国出口到美国的产品相当。但法国的出口额是孟加拉国的13倍,因此其平均关税率只有1.1%。类似的,来自人均GDP只有260美元的柬埔寨的产品给美国上交的关税为1.52亿美元,平均关税率达到15.8%,而来自新加坡的进口产品上缴的总关税仅为9 600万美元,平均关税率为0.6%。平均来说,该研究所估计,世界上最不发达国家面临的关税率相当于最发达国家的4~5倍。这是一种耻辱。

  如上文所述,关税特别是加工后的农产品的税率近期快速提高,这对于欧盟和日本尤其突出。平均来说,欧盟对于加工产品的关税率比未加工产品高2.75倍,日本的比例更是达到3.75。这样的关税对于国内附加价值的保护程度远远超过我们的想象,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假如某种原材料产品(咖啡)的关税率是5%,而成品的关税率则是14%,假定世界市场上的原材料生产和加工过程产生的附加价值在最终产品的价格构成中各占一半,那么对加工过程的"实际保护税率"就相当于23%,这是非常大的补贴。如今,在英国碾磨的可可豆的数量比加纳还多,关税保护绝对是很大一部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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