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确定需要进行期间核查的设备名单
4.1.1 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检测室的部门经理、设备管理人和维修人员根据设备的性能及其使用情况,研究确定需要进行期间核查的设备名单。
4.1.2 并非所有的仪器设备均需要进行期间核查,期间核查一般需要考虑以下条件:
(1) 主要或重要检测设备;
(2) 不够稳定、易漂移、易老化且使用频繁的检测设备;
(3) 经常携带到现场检测的仪器设备;
(4) 其它认为对检测结果有重要影响的测量设备。
(5) 一般不涉及计量的采样、制样、抽样设备、辅助性的设备、计算机设备无需实行期间核查。玻璃温度计、玻璃量具等性能稳定的设备一般不需期间核查。
4.1.3 结合以上几点,本实验室需要实施期间核查的仪器设备一般应包括:
(1) 各类气体采样器,如大气采样器、烟尘采样器、烟气采样器等等;
(2) 各类气体监测仪,如二氧化硫测定仪、氧气测定仪、一氧化碳测定仪、二氧化碳测定仪;
(3) 电化学仪器,如溶解氧测定仪、pH计、离子计、电导仪等;
(4) 噪声监测仪、声级校准器;
(5) 分析天平;
(6) 空气压力表、风速仪;
(7) 对于采用相对测量方法的仪器,一般不必进行期间核查。包括:可见光分光光度计、红外分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离子发射光谱仪、色谱类仪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