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资料】REACH的物质注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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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ciq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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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的物质注册范围?


              来源: fit4reach 
REACH的注册分为:

独立存在(Substances on their own)的和配制品(Preparations)中的化学物质
物品中的化学物质(Substances in Articles)
可分离中间体(Isolated intermediates)
(一)独立存在的或配制品中的化学物质

1)制造量或进口量1吨/年以上的物质,其制造商或进口商应向化学品局提交注册申请。

2)一般常规规定不适用于现场分离中间体和可转移分离中间体的单体。

3)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聚合物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应为未注册的单体物质或其它未注册物质向化学署提交注册申请:

a)如果聚合物中该单体物质或其它物质的质量含量大于或等于2%;

b)如果该单体物质或其它物质总量大于或等于1吨/年。

(二)物品中的化学物质

供应链上游参与者已对其用途进行注册的化学物质,下游用户不需要再进行注册。

1) 如果符合下列条件,下游产品制造商或进口商均应为其产品中所含的任何物质向主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

a) 物质在物品中的总含量大于或等于1吨/年;并且

b) 物质在正常使用和可合理预见的使用条件下可能从物品中释放。

2) 所含化学物质是需取得授权的物质,制造商或进口商均应向化学品局通报:

a) 化学物质在下游产品中的总含量超过1吨/年;

b) 在这些下游产品中的物质含量大于0. 1%(重量比)。

以上条款不适用于生产商和进口商在正常使用和可以预见的使用情况下能排除对人或环境的暴露(包括处置),在这种情况下要在下游产品的包装上印制适当安全使用说明。

3)下游产品中的任何物质(不在第1段范围内的物质)如果符合下列条件,管理局可以决定要求制造商或进口商申请注册:物质在下游产品中的总含量大于或等于1吨/年;同时:管理局有理由怀疑化学物质从物品中释放出来,且对人类健康或环境产生危害。

4)第2段和第3段内容在物质被鉴定为需取得授权的物质后6个月内适用的,如果6个月已过,在法规生效3年内要申请注册。

(三)可分离中间体(用于制造其他化学物质的化学物质)要进行注册,但只需与其减少的风险相称的简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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