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员工如是回答,作为主管的您会 ?

浏览0 回复54 电梯直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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遨翔的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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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hzsunmoon 发表:
从理性的角度来说,那位员工并没有做错什么,她是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员工有休息的权利,加班是要自愿的,企业是不允许罚款的。
只是在现在的中国社会,企业作为强势的一方,往往漠视劳动者的权利,而只想员工尽义务。但是加班并不是员工的义务。
这使我想起了为什么国内的企业在进行社会责任评审(与SA8000评审相似)时会有97%以上通不过。而我们通过的企业,建立SA管理体系,进行社会责任评审,也不是自觉自愿的,是因为我们的国外客户逼着我们去做。
换言之,我们自己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环保法等等,但执行时却是无视的,而我们的外商在逼我们遵守我们自己的法律法规。


公民应该守法,但企业内也会有相应的规则,不能接受的人就只能自己走人,或被请走了。
dong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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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hzsunmoon 发表:
从理性的角度来说,那位员工并没有做错什么,她是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员工有休息的权利,加班是要自愿的,企业是不允许罚款的。
只是在现在的中国社会,企业作为强势的一方,往往漠视劳动者的权利,而只想员工尽义务。但是加班并不是员工的义务。
这使我想起了为什么国内的企业在进行社会责任评审(与SA8000评审相似)时会有97%以上通不过。而我们通过的企业,建立SA管理体系,进行社会责任评审,也不是自觉自愿的,是因为我们的国外客户逼着我们去做。
换言之,我们自己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环保法等等,但执行时却是无视的,而我们的外商在逼我们遵守我们自己的法律法规。

说的 不错。。。。加班本身就是自愿的事情,别人不愿意加班说不定是真的有事情,就这样辞掉的话,个人觉得只能治标。。。
而且从大家的回答我也看到有很多都是以绩效或者扣工资或者辞职之类的威胁,我觉得这样的管理存在很多 的弊端,也比较落后,没有一点的人性化,并不是未来管理的一个方向。
也许在我国的大部分地区这样的管理还是很管用的。
我个人就非常反感这样的事情,工作是工作,个人的生活是个人的生活,没有特殊的情况或者是无法避免的情况我也不愿意再加班。
阳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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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luer 发表:

公民应该守法,但企业内也会有相应的规则,不能接受的人就只能自己走人,或被请走了。
你所讲的是现实的状况,但如果该员工去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你们企业没有其他解除劳动合同的充足理由,则100%输。因为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首先要符合国家的法规、条令,其次必须让员工知晓。
在企业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中,能明文写出不接受企业安排的加班就会被解除合同吗?就算是写明了,也是无效合同。
zdp80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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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luer 发表:
原文由 jackcong 发表:
原文由 luer 发表:
原文由 lotus_sum 发表:
那是你并没有得到这个员工的心的缘故!


这个例子是我刚接手品保部经理不到一个月时,部里一位
班长反映的,
我第二天就把这个员工(家在公司旁的一个女员工)辞掉了。


这样子不合适吧,如果你觉得她加班有意义,就应该给与适当的加班费,以慰藉人心;如果别人家里真的有事,不妨换一个人试试。如果又想要员工加班,又不给加班费,而且三天两头的加班,那换了是谁,都会有逆反心理的。
可能是每个人站的角度不同,也有每个人看问题的方式不同,每个人的理想不一样,他对待事情的方式也不同了。


加班费是平时工资的两倍,没有不给,只是下月初才给。
周末加班是轮流的,我每月工作28天的(虽然我只需要上足22天就可以拿足薪资,多出来的6天是没有加班费的)。
连聚餐都不参加,又不用她掏一分钱,显然不热衷于团队感情培养,因为工作
要几个人一起做才能出成果的。
面对面想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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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你们要上足28天?不是吧,没有双休?比我们还惨呢,我们表面上说是双休,但是周末总有一天要加班的。
遨翔的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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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jackcong 发表:
啊,你们要上足28天?不是吧,没有双休?比我们还惨呢,我们表面上说是双休,但是周末总有一天要加班的。


我只要上满22天就可以,
但实际上是上了26天至28天。
遨翔的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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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hzsunmoon 发表:
原文由 luer 发表:

公民应该守法,但企业内也会有相应的规则,不能接受的人就只能自己走人,或被请走了。
你所讲的是现实的状况,但如果该员工去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你们企业没有其他解除劳动合同的充足理由,则100%输。因为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首先要符合国家的法规、条令,其次必须让员工知晓。
在企业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中,能明文写出不接受企业安排的加班就会被解除合同吗?就算是写明了,也是无效合同。


转正前就要签合同,服从公司的人事安排,对于不服从安排的可以处大过处分。
每年被记三次大过处分的,则直接除名。
戈壁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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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公司安排,为什么不安排一下休息呢?在中国,不知有几个人能拿上加班费,都是白干,谁愿意,如果真的很忙,及时付费会有人做的。
msx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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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性的角度来说,那位员工并没有做错什么,她是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员工有休息的权利,加班是要自愿的,企业是不允许罚款的。
只是在现在的中国社会,企业作为强势的一方,往往漠视劳动者的权利,而只想员工尽义务。但是加班并不是员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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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zongguitang 发表:
呵呵,公司安排,为什么不安排一下休息呢?在中国,不知有几个人能拿上加班费,都是白干,谁愿意,如果真的很忙,及时付费会有人做的。


目前国内是有不少企业(北方的较多,南方很少见)不按时发工资的,
而且会找好几种理由不发,特别是快到过年时,为了让老员工开春后
再来,一般会少发两个月工资。
休息,本来就已经是固定的,只是休息日,车间里不能没有人及有时要赶货
就会需要部份人员出来加班,除了自愿加班的人以外,还有些岗位还需要人
就得安排轮流了,你不服从,就只能离开这个岗位,这个岗位呆不住,其他岗
位也不会有人要,因为多数岗位都会安排轮流加班的。
故就只能自己走人,或被请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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