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规范电梯操作,保障电梯使用安全,延长电梯使用年限。
范围:生产二部所属电梯操作。
责任:设备动力部和生产部门负责,生产当班工作人员具体操作。
规定:
1 电梯专职人员在电梯行驶前的检查与准备工作。
1.1 开启层门进入轿厢之前,需注意轿厢是否停在该层。检查完后方可开启层门进入轿厢内开启照明。
1.2 工作前,将电梯上下行驶数次,无异常现象后方能使用。
1.3 层门关闭后,从层门外不能用手拨门。当层门轿门未全闭时,操作人员不允许强行起动电梯。
1.4 检查厢顶上部,除电梯固有设备外不得放置它物。
2 平层准确应无显著变化,经常清洁轿厢内、层门及可见部分。
3 操作人员不允许超载运行(电梯载重1000KG)。
4 当电梯使用中发生以下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停车并通知相关人员,检查后方可使用。
4.1 运行速度显著变化。
4.2 轿、层门未关闭前,电梯自行行驶。
4.3 行驶方向与选定方向相反。
4.4 当内选、平层、快速、召唤和指层信号失灵时。
4.5 发觉有异常噪音、较大振动和冲击时。
4.6 当轿厢在额定载重量下,如有超越应停层次而继续运行时。
4.7 当安全钳有误动作时。
4.8 接触到电梯任何金属部分有麻电现象或发觉电气部件因过热而发生焦热的臭味时。
5 电梯使用完毕停用时,应将轿厢停在基站层,将操纵盘上开关全部断开并将层门关闭。
6 发生紧急事故时,操作人员应采取下列措施
6.1 发觉电梯失控而安全钳尚未起动作时,应保持镇静并严肃告戒操作人员切勿企图跳出轿厢,并作好承受轿厢急停而产生冲击的思想准备。
6.2 电梯行驶中突然发生停梯事故,操作人员立即掀按警铃按钮并通知相关人员,设法使其安全退出轿厢。
6.3 在机房用手轮盘车,使电梯短程升降时,必须先将电源断开,并应两人同时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