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硫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有机硫类农药工业生产工艺及治理技术的特点,规定了代森系列及沙蚕毒素系列有机硫类农药原药生产过程中水污染物排放的控制项目和排放限值,适用于有机硫类农药生产企业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该标准规定的代森系列有机硫类农药指的是二硫代氨基甲酸酯类化合物如代森锰锌、代森锌、代森胺、代森锰等,沙蚕毒素系列有机硫类农药指的是沙蚕毒素类杀虫剂如杀虫双、杀虫单、杀螟丹等。
按照规定,现有企业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将执行如下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pH为6~9;化学需氧量(CODCr)≤15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30mg/L;悬浮物≤70mg/L;总磷≤0.5mg/L;总氮≤15mg/L;氨氮≤15mg/L;色度(稀释倍数)≤50;代森系列总锰≤2mg/L,总锌≤2mg/L,乙撑硫脲≤0.2mg/L;沙蚕毒素系列总氰化物≤0.5mg/L,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以Cl计)≤1mg/L;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代森系列钠法工艺≤70m3/t,氨法工艺≤80m3/t,生产杀虫单(双)≤75m3/t,生产杀螟丹≤80m3/t。
现有企业自2010年7月1日起和新建企业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如下更严格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化学需氧量≤10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20mg/L;悬浮物≤50mg/L;色度(稀释倍数)≤30;代森系列总锰≤1mg/L,总锌≤1mg/L,乙撑硫脲≤0.05mg/L;沙蚕毒素系列总氰化物≤0.4mg/L;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代森系列≤55m3/t,生产杀虫单(双)≤60m3/t,生产杀螟丹≤60m3/t。
《有机硫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