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转帖】EN 71-1草案修正:警告要求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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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发布了一份EN 71-1关于玩具警告要求的修改提议。经过内部讨论之后,该提议已被提交至国家标准委员会进行投票。投票结果预计将于2009年2月公布。如果修正案被通过,它将于2009年中期发布。另外,该修正案在欧盟委员会于欧盟公报发布之后,要与欧盟玩具指令一致才能成为相应标准。


⇒ 为何要修改警告要求
目前的警告要求的措词在标准全文中并不一致。在当前标准中,对警告条款应该出现在何处可能存在误解。有些信息必须是在销售时就能被消费者看得到,其它信息是在使用过程中需要的。

⇒ 提议要求
“警告!不适合36 个月以下儿童……”的特殊危险举例:下列例子可作为指定和说明最小年龄:
• “警告!不适合36个月以下儿童。有窒息危险”
• “警告!不适合36个月以下儿童。有窒息危险”
• “警告!不适合36个月以下儿童。有勒颈窒息危险”
当存在不止一种危险时,必须至少说明主要的危险。

标志说明:“警告!不适合36个月以下儿童……”目前,该标志并未列入EN 71-1,而是列入了EN 71-6。为了方便起见,该标志要求将写入EN 71-1,而EN71-6将被废止。

摇摆木马:座位高度超过600毫米的摇摆木马必须有警告:
“警告!小心跌落。请勿让36个月以下儿童自行坐上或玩耍。”


转自:SGS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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