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jingsheng 发表:
居民受到交通运输噪声的影响,应该如何处理?
这种问题存在两种典型的情况,分别如下:
一种是建筑物建设在先,道路建设在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建设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应由公路交通部门协调有关单位采取降噪措施;
另一种是道路建设在先,建筑物建设在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在已有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