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转帖】垃圾焚烧,是出路还是歧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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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烧的危害!(节选)
赵波
然而我们不能不关注这样一个事实:早在1985年美国就有超过137座垃圾焚烧炉兴建计划被取消;1992年,加拿大安大略省通过了焚烧炉使用的禁令;1996年北美洲五大湖区52个焚化炉结束运作;德国、荷兰、比利时等欧洲国家也相继颁布了"焚烧炉禁建令";我们的近邻日本1998年末永久或短暂关闭了2000多座工业废物焚化炉,到2000年7月,全日本已有4600座垃圾焚烧设施被停止使用;即使是垃圾问题极为严重的贫穷的菲律宾,也颁布了垃圾焚烧设施建设的禁令。
  导致各国政府纷纷立法关闭及禁建垃圾焚烧设施的直接原因是人们发现在垃圾的焚烧过程中产生大量的有毒物质,其中最为危险的当属被国际组织列为人类一级致癌物中毒性最强的二恶英(DIOXINs ,DXNs)。二恶英主要是由垃圾中的塑料制品焚烧产生,它不仅具有强致癌性,而且具有极强的生殖毒性、免疫毒性和内分泌毒性,并且越来越多的研究显示,其对人类的远期危害远比我们目前掌握的情况严重。这种比氰化钾毒性还要大1千多倍的化合物由于化学结构稳定,亲脂性高,又不能生物降解,因而具有很高的环境滞留性。无论存在于空气、水还是土壤中,它都能强烈地吸附于颗粒上,借助于水生和陆生食物链不断富集而最终危害人类。
  二恶英对人类的大规模伤害首始越战。由于美军在越南丛林大量使用含较高浓度二恶英的落叶型除草剂,造成大批人员中毒,其远期致癌性及致畸性给参战双方特别是越南人民带来了无穷的灾难。二恶英污染对经济的打击也是致命的,1999年源自比利时后波及荷兰、法国、德国等欧盟国家的二恶英食品污染引发全球性食品恐慌,使这些国家的相关产业招致巨额经济损失,并且直接导致在比利时执政40多年的荷语基督徒人民党与法语基督教社会党组成的联合政府的倒台。在我国,1997年香港环保署因深圳海湾产的蚝(牡蛎)二恶英含量严重超标而全面禁止进口,导致养殖者上亿元人民币的直接经济损失。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由于有机物(厨余垃圾、果皮及剩饭菜等)含量较高,含水量较大而热值较低,在焚烧过程中难以达到理想高温;并且由于内含大量废弃塑料包装袋及一次性餐盒等塑料制品,在垃圾的焚烧过程中更易产生二恶英。然而不知是无知还是有意,国内媒体的众多报道回避了这个问题。
  在资讯发达的今天,纸是包不住火的。2001年5月23日,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各国全权代表会议上经投票有九十一个国家(包含我国)赞成,《POPs公约》(后更名为"斯德哥尔摩公约")获得了通过。公约确定了各国必须立即加以控制和治理以二恶英类为代表的十二项在环境中具有高残留性、高生物浓缩性和高生物毒性的物质,即POPs物质(Persistent OrganicPollutants,残留性有机污染物质)。公约在九十天后(2001年8月23日)自动生效,进入实施阶段。这意味着我国必须通过立法实现对包含二恶英在内的POPs物质污染防治的承诺。
  实际上,自2000年6月1日起,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就已经开始在我国实施。标准中特别规定了二恶英的排放限值,要求向大气中排放的每立方米烟气二恶英类不得超过1.0纳克(即1.0个毒性当量,欧洲、北美和日本限值为0.1纳克/立方米)。
  然而,由于检测技术的制约,二恶英排放这一限值只能首先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个城市试行,其它地区自2003年6月1日起执行。作为世界精尖技术,二恶英检测难度较大,检测费用较高,一个样品的分析测试就需花费近万元人民币;再加之我国能够检测二恶英的实验室极少,由于投资较大及技术要求较高,目前仅有中科院武汉水生生物研究所由德国援助的二恶英研究所以及北京大学自己建设的符合国际标准要求的二恶英研究实验室能够检测。北大二恶英研究实验中心的项目负责人陈左生博士这样形容二恶英样品前处理(提取、分离、浓缩、精制)的工作量,就如同把国际标准泳池(50米×25米×2米)装满大米,从中挑捡出一颗带色的大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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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绿色革命”为何轻描淡写垃圾焚烧的危害? 
标签: China's  Green  Revolution  垃圾焚烧 
前不久收到的一本叫“China’s green revolution:Prioritizing technologies to achieve energy and environmental sustainability”的报告,来自McKincy&Company这个机构。我特意看了一下它有没有关于生活垃圾处理的段落,结果还真有。对其中的两点表述提出看法,抛砖引玉。

1.文中说“incinerating MSW destroys the emissions at source”。
    我想这句话首先反映了NGO和焚烧公司在常识上的分歧。NGO认为如果一个过程客观上会产生排放,那首先要承认它就是排放。而很多公司认为如果一个过程比另一个过程少排放或转化成温室效应低的气体,就可以说成是“消灭”排放(一般人能理解成不排放吗?)。
    文中拿焚烧和填埋比较。我想如果填埋产生甲烷后转化成二氧化碳的话,排放或总的温室效应肯定要比焚烧厂少,因为还有大量的碳存在于垃圾中。我同意该文在引入能源产生量这个因素后的减排效率比较,很有可能是焚烧要好。但我们需要提的问题是:我们应该继续把大量的可燃物都引向填埋场吗?有没有第三条道路?今天恰了解到旧金山市曾有要在2010年前将70%的物质移出垃圾流的计划,虽然不知道执行的如何,但似乎是另一条方向。还有,我们也将继续生产只能在消费者中停留几秒钟的大量的不必要的包装物燃料吗?很多国家已经开始从源头减少这部分垃圾,好像也是另一条道路。看来路并不是只有一条。而为什么这个报告对这种更好的减排方式不予以提及,既然主题是“革命”,是用末端处理技术革命性?还是源头预防革命性?而且,既然说的是中国的绿色革命,为什么不把中国垃圾中50~60%的可降解有机垃圾混同其他可燃物的现实予以考虑,燃烧效率根本无法达到他们列出的“理想”数值。
    另外,可以理解,报告的另一主题是“technology”,那么是不是只有文中提的这两种technology?而现在这个世界,究竟什么是technology?工程师们的办法是technology,工程师们不感兴趣的办法就不是technology?

2.文中接着说“Direct power generation using MSW also reduces the volume of waste by 95 percent, cuts the need for landfill sites (saving valuable land around cities), and improves hygiene in urban areas. It is also a more effective method than LFG recovery to deal with leachate pollution, and odorous and toxic waste elements.”
    95%这个数字我是第一次看到,一般我看到的都是90%,而且,大家注意,这是体积,不是质量。中国能不能达到90%?我认为可能达不到。我能亲眼看见小区里的装修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很多是烧不掉的。另外,无论是95%还是90%都是和填埋前未压缩垃圾相比的,而此段文字一直是拿填埋作比较的,作为一份严肃的报告,没有把这个因素考虑进去很不应该。此外,如果是考虑质量,按绿色和平报告,焚烧后残余物仍占原垃圾总量的三分之一,而且是有害废弃物。虽然中国的危废管理只把飞灰视作危废,认为底灰可“综合利用”,但最近很多的学术论文都在讨论底灰的问题。我刚看过台湾的一篇,作者得出结论就是底灰也要按危废处理。那我们的危废处理怎么样呢?一个更广阔的问题,大家可以去调查研究。也许结果触目惊心。
    既然是比较,作者接着再次把填埋的副作用写得很全面,但焚烧的只字不提。建议作者到目前正在运行的北京高安屯焚烧厂实地考察,到居民家中住上一个礼拜,不带防毒面具,看看那里的焚烧是不是Hygiene和Odor free。当然,有害物质我就不多说了,但作者很遗憾地却不说。

有谁认识作者,我们可以交流。

毛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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