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函[2009]112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保护生态环境,指导和规范林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部决定制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林业规划》。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09年12月1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赵国华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略
2、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林业规划》(征求意见稿) 3、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林业规划》(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