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对修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我部决定修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鉴于该标准对于环境保护工作有重大影响,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为做好标准修订工作,充分了解各有关方面的意见,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修订该标准征集意见。请各单位参照附件一所列问题或其他问题,就修订标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31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李晓弢 冯波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传 真:(010)66556213
附件:1.修订《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问题
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3.征集意见单位名单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详见:
http://www.mep.gov.cn/gkml/hbb/bgth/201002/t20100201_18522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