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查到以下资料:
“基于现有的法规或标准, 双酚A的限量有以下两种:
1. 迁移量限制:欧盟、美国、中国、日本等国家对与食品接触的材料限定了BPA的迁移量(溶出量)。
2. 总量限制:加拿大正拟制定禁止进口和销售含有BPA成分产品的法规; 原定于2008年1月1日生效的挪威PoHS更是限制了BPA在消费品中的使用。美国纽约长岛萨福克郡对双酚A的禁用;
测试方法:
a) 中国:
GB 13116-91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碳酸酯树脂卫生标准
GB 14942-94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碳酸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T 5009.99-2003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碳酸酯树脂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我国的卫生标准规定碳酸酯树脂和成型品中酚(蒸馏水,回流6h)的溶出量不大于0.05 mg/kg
,是采用滴定的方法对溶液中游离的酚进行定量计算。
b) 欧盟
欧盟2002/72/EC法则规定双酚A在塑料食品接触材料中的迁移限量为3 mg/kg。欧盟采用
液相色谱对双酚A的迁移量进行检测(检出限为0.2~0.7 mg/kg)。
c) 美国
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规定双酚A 可作为食品接触材料的原料使用。EPA(1993)规定最大可接受剂量或者参考剂量是0.05mg/kg.bw (每千克体重0.05毫克)。
d) 日本
《食品卫生法》规定聚碳酸酯食品容器中的双酚A溶出限量为2.5 mg/kg。”
关于BPA,有没有更详细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