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厂房:指用于食品之制造、包装、贮存等或与其有关作业之全部或部分建筑或设施。
3.4.1制造作业场所:包括预备室、调配室及包装室等场所。
3.4.1.1预备室:指从事解开原材料包装供应使用等工作之场所。
3.4.1.2调配室:指从事原料之预拌、秤量、混合、粉筛等工作之场所。
3.4.1.3包装室:指从事成品包装之场所,包括内包装室及外包装室。
3.4.1.3.1内包装室:指从事与产品内容物直接接触之内包装作业场所。
3.4.1.3.2外包装室:指从事未与产品内容物直接接触之外包装作业场所。
3.4.1.4内包装材料之准备室:指不必经任何清洗消毒程序即可直接使用之内包装材料,进行拆除外包装或成型等之作业场所。
3.4.1.5缓冲室:指原材料或半成品未经过正常制造流程而直接进入管制作业区时,为避免管制作业区直接与外界相通,于入口处所设置之缓冲场所。
3.4.2管制作业区:指清洁度要求较高,对人员与原材料之进出及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等,须有严密管制之作业区域,包括清洁作业区及准清洁作业区。
3.4.2.1清洁作业区:指调配室及内包装室等清洁度要求最高之作业区域。
3.4.2.2准清洁作业区:指预备室等清洁度要求次于清洁作业区之作业区域。
3.4.3一般作业区:指原料仓库、材料仓库、外包装室及成品仓库等清洁度要求次于管制作业区之作业区域。
3.4.4非食品处理区:指品管(检验)室、办公室、更衣及洗手消毒室、厕所等,非直接处理食品之区域。
3.5预拌原料:指含有二种或二种以上之营养素之混合物。
3.6清洗:指去除尘土、残屑、污物或其它可能污染食品之不良物质之处理作业。
3.7消毒:指以符合食品卫生之化学药剂及(或)物理方法,有效杀灭有害微生物,但不影响食品品质或其安全之适当处理作业。
3.8食品级清洁剂:指直接使用于清洁食品设备、器具、容器及包装材料,且不得危害食品之安全及卫生之物质。
3.9外来杂物:指在制程中除原料之外,混入或附着于原料、半成品、成品或内包装材料之污物或令人厌恶,甚至致使食品失去其卫生及安全性之物质。
3.10有害动物:指会直接或间接污染食品或传染疾病之小动物或昆虫,如老鼠、蟑螂、蚊、蝇、臭虫、蚤、虱等。
3.11有害微生物:指造成食品腐败、品质劣化或危害公共卫生之微生物。
3.12食品器具:指直接接触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器械、工具或器皿。
3.13食品接触面:指直接或间接与食品接触的表面,包括器具及与食品接触之设备表面。间接的食品接触面,系指在正常作业情形下,由其流出之液体会与食品或食品直接接触面接触之表面。
3.14适当的:指在符合良好卫生作业下,为完成预定目的或效果所必须的(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