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
1) GB150-1998中的E5.4规定常温冲击功不得小于27J是指10×10×55 mm 的全尺寸试样。对钢材、管材和焊接工艺评定试板而言,如果无法制备全尺寸冲击试样,则采用7.5或5.0mm的小尺寸试样,其冲击功应按比例缩减。但对产品焊接试板而言,一般说来,其壁厚不致于小于10mm。按10.5.1.1每台做产品焊接试板的条件,举例如下:
a) 钢材厚度δS>20mm的15MnVR。
b) 钢材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σb>540MPa(但6~8mm 15MnVR的层板除外一这在修改令中公布)。因为采用强度低的钢使产品较厚,所以才用低合金高强度钢取代,越是厚壁容器越显出高强钢的优越性,因此它不会太薄,不致于做成7.5或5mm厚的小尺寸冲击试样。
2) GB150-1998的10.5.6.1规定产品焊接试板必须与产品用钢相同,(这与焊接工艺评定试板不一样,焊接工艺评定可以采用同类别号中的同组别号,其壁厚也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替代,而且板和管的对接接头评定可以相互替代)。
对非低温压力容器,若容器用管材或板材制作,其厚度偏小,是否一定要制作产品焊接试板?如果一定要制作产品焊接试板,又无法制备小尺寸的冲击试样,当然可以免做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