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获悉的,目前该《办法》正面向社会征求公众意见。
办法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办法》中规定,该管理办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范围内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办法》提出,企业应当对产品进行合理包装,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生活垃圾的产生。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当采用节能、节水和其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技术和设备,减少使用或者不使用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消费品。公民应当增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合理消费,节约资源,减少城市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同时,各区应统筹规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立和完善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提高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率。各区应按照城乡规划,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积极推进再生资源网点建设,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其他组织开展再生资源的收集、储存、运输及信息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