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系运行时的文件控制
体系文件的修改:文件确需修改时,由部门负责人填写文件修改申请表 ,表中应写明修改的原因、内容、文件标题及编号、修改前的原文、修改后的内容、修改申请人、部门负责人等项,经实验室主管签字同意后,由部门负责人进行相应的修改。在修改部位加盖“修改”章,并在页眉修改的次数上打勾。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修改。要做好修改记录的保存,作为体系文件持续改进的证据。
体系文件的更换:文件修改过多或文件不适合体系要求,应对体系文件进行更换。更换后的新文件应重新编号登记,并且加盖“受控”章。没有编号登记文件,或没有盖上“受控”章的文件是无效的。因为这样的文件混杂在体系文件中,会发生实验室多种版本文件同时存在的现象,造成实验室管理体系文件混乱。如果体系文件更换过多或整个体系文件已不适应实验室管理要求,应考虑对文件进行换版。对换版后的新文件必须重新发放登记。
销毁:对无效或已作废的文件应及时从所在使用现场撤出,确保不被误用。除加盖“作废”章留用存档外,其余文件及时销毁并记录。
外来文件的控制:确保外来文件得到及时识别,并跟踪其有效性。确定外来文件的适用范围,控制其发放。外部文件是指与质量体系或临床检验工作相关的国际、国家或行业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教科书等。由部门负责人予以确认,统一登录于技术规范和标准目录》中。经实验室主管批准后,于封面加盖“受控”章按文件控制程序发到相关的科室,并记录于《文件发放与回收记录》中。应及时对技术标准或规范通过互联网或与制定、发布技术标准规范的单位联络等方式进行查核。如发现有过期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应及时进行更换;如有新出台或作废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应由部门负责人确定并经实验室主管批准后进行增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