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前置部分 5.1 封面 5.1.1 封面是报告、论文的外表面,提供应有的信息,并起保护作用。 封面不是必不可少的。学术论文如作为期刊、书或其他出版物的一部分,无需封面; 如作为预印本、抽印本等单行本时,可以有封面。 5.1.2 封面上可包括下列内容: a. 分类号 在左上角注明分类号,便于信息交换和处理。一般应注明《中国图书资料类法》的类号,同时应尽可能注明《国际十进分类法UDC》的类号。 b. 本单位编号 一般标注在右上角。学术论文无必要。 c. 密级视报告、论文的内容,按国家规定的保密条例,在右上角注明密级。如系公开发行,不注密级。 d. 题名和副题名或分册题名 用大号字标注于明显地位。 e. 卷、分册、篇的序号和名称 如系全一册,无需此项。 f. 版本 如草案、初稿、修订版、…等。如系初版,无需此项。 g. 责任者姓名 责任者包括报告、论文的作者、学位论文的导师、评阅人、答辩委员会主席、以及学位授予单位等。必要时可注明个人责任者的职务、职称、学位、所在单位名称及地址;如责任者系单位、团体或小组,应写明全称和地址。 在封面和题名页上,或学术论文的正文前署名的个人作者,只限于那些对于选定研究课题和制订研究方案、直接参加全部或主要部分研究工作并作出主要贡献、以及参加撰写论文并能对内容负责的人,按其贡献大小排列名次。至于参加部分工作的合作者、按研究计划分工负责具体小项的工作者、某一项测试的承担者,以及接受委托进行分析检验和观察的辅助人员等,均不列入。这些人可以作为参加工作的人员一一列入致谢部分,或排于脚注。 如责任者姓名有必要附注汉语拼音时,必须遵照国家规定,即姓在名前,名连成一词,不加连字符,不缩写。 h. 申请学位级别 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名称进行标注。 i. 专业名称 系指学位论文作者主修专业的名称。 j. 工作完成日期 包括报告、论文提交日期,学位论文的答辩日期,学位的授予日期,出版部门收到日期(必要时)。 k. 出版项 出版地及出版者名称,出版年、月、日(必要时)。 5.1.3 报告和论文的封面格式参见附录 A。 5.2 封二 报告的封二可标注送发方式,包括免费赠送或价购,以及送发单位和个人;版权规定;其他应注明事项。
7 附录 附录是作为报告、论文主体的补充项日,并不是必需的。 7. 1 下列内容可以作为附录编于报告、论文后,也可以另编成册。 a. 为了整篇报告、论文材料的完整,但编入正文又有损于编排的条理和逻辑性,这一类材料包括比正文更为详尽的信息、研究方法和技术更深入的叙述,建议可以阅读的参考文献题录,对了解正文内容有用的补充信息等; b. 由于篇幅过大或取材于复制品而不便于编入正文的材料; c. 不便于编入正文的罕见珍贵资料; d. 对一般读者并非必要阅读,但对本专业同行有参考价值的资料; e. 某些重要的原始数据、数学推导、计算程序、框图、结构图、注释、统计表、计算机打印输出件等。 7.2 附录与正文连续编页码。每一附录的各种序号的编排见4.2和6.2.4。 7.3 每一附录均另页起。如报告、论文分装几册。凡属于某一册的附录应置于备该册正文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