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生产一级标准物质的手续如下:
1.凡研制、生产的标准物质能符合"一级际准物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并能批量生产,满足需要的有关单位,征得部一级管部门的同意后(或者由部一级主管部门推荐),均可向中国计量科学院标准物质研究所申请一级标准物质的生产。
2.提出申请的单位必须提供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1)标准物质研制报告;
(2)按统一规定格式编写标准物质证书初稿;
(3)技术鉴定会议的结论;
(4)试用情况报告;
(5)国内外同种标准物质主要特性参数对照表;
(6)关于生产能力和保证供应措施或负责技术转让的说明;
(7)试制、生产的实验条件和参加人员的技术水平;
(8)正式包装完毕的标准物质样品。
3.审核
(1)初审: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由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标准物质研究所负责组织初审的准备工作,并聘请有关专业的专家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包括是否需要和如何进行标准值的核验)。自受理之日起半年内,将初审意见通知申请单位。
(2)标准值的核验:根据初审意见,由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标准物质研究所聘请国内有关部门具有核验条件的单位,对标准值进行全面的或部分的核验,核验费用由申请单位支付。
4.审批
将初审意见和标准物质专业委员会审议结果上报国家技术监督局进行审批。由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授权证书,对批准的标准物质统一编号,列入国家一级标准物质目录,正式发布。
5.凡审批分格的一级标准物质,经国家技术监督局授权后,由研制、生产单位负责生产并纳入主管部门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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