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在公布的配方看,有几个问题,1是没有公布所有的药材名称,2是没有公布药材使用量,一般不会有大问题,作为在美国销售的产品,必须要有部分药材和原料公开。这和可口可乐一样,大家都知道此饮料的主要成分,但是其中最核心的东西都不知道,这部分都由美国总公司配制后输送concentrated液体到全球各地灌装生产线。
所以这样的配方公布不会构成大问题,我想。
由此问题想到了中药复方专利保护。
有一个问题疑惑了很久,为什么中药配方不能有很好的专利保护?显然很久以来SFDA有很长的中药保护品种,这意味着目前的专利体系是没有能力来保护的中成药,不然就不需要这些行政性措施。
专利保护的3新要求肯定不错,西药复方的专利保护就做的很好,很多西药复方都是已知的化合物,只是组合是全新,所以可以申请专利。为什么中药复方不行?
中药复方专利很容易被人利用,在原来配方基础上更改几个药材,以至于这样的保护没有价值。对于变通使用中药专利,是否可以这样设计?一个例子: 一个含有10味中药的复方被专利保护后,规定后人改造此配方时,必须要有50%(5个)或以上的药材和已经被保护的配方不一致?不然可以判定侵犯权利。还有其他措施例如每个药材使用量的范围,也不能在专利要求之内。我想这些规定完全可以很好的保护中药复方。
其他辅助措施还有中药复方半成品,成品的指纹图谱等都可以作为专利申请的一部分。
不知是否正确,期望专家给予评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