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环境的静容量虽然反映了污染物生态效应所容许的最大容纳量,但尚未考虑到土壤环境的自净作用和缓冲性能,即外源污染物进入土壤后的积累过程。由于土壤环境系统是由多层次、多相物质组成,并具有疏松多孔的复杂结构,土壤中各土层以及固、液、
气相物质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在土壤中时刻进行着各种物理、化学和生物的迁移及转化过程。污染物一旦进入土壤环境以后,就受到土壤环境系统的环境条件、性质的影响和制约,并与土壤多相物质相互作用,进行着复杂的迁移与转化过程,如污染物的输入与输出、吸附与解吸、沉淀与溶解、累积与降解等等,这些过程都处在动态变化中,其结果都能影响污染物在土壤环境中的最大容纳量,因此环境学界认为,土壤环境容量应是静容量加上这部分土壤的净化容量,才是土壤的全部环境容量。即将土壤环境容量定义为“一定土壤环境单元,在一定时限内,遵循环境质量标准,既维持土壤生态系统的正常结构与功能,保证农产品的生物学产量与质量,也不使环境系统污染时,土壤环境所能容纳污染物的最大负荷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