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附件二。
附件一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准则
附件二
计量认证申请书
附件三
计量认证工作程序
附件一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准则
1.
总则
1.1 为统一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1.2 本准则等同采用GB/T15481-1995国家标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加了有关计量认证的特殊要求(本准则中用黑体字表述)。
1.3 本准则适用于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的评审。
1.4 为保持与GB/T15481-1995文本的一致性,1.3款所指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在本准则中统称为“实验室”。
2. 参考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细则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条文释义
2.4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
2.5 JJF1001-1998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2.6 GB/T15483.1-1999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第1部分:能力验证计划的建立和运作
2.7 GB/T15483.2-1999 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 第2部分:实验室认可机构对能力验证计划的选择和使用
3.
定义
3.1 实验室laboratory
从事校准和/或检验的机构。
注:
1. 如果实验室只是某组织的一部分,该组织除了进行检验工作之外,还进行其他活动,则术语“实验室”仅指组织内进行检验工作的那部分。
2. 本准则中的术语“实验室”是指在下列情况下,开展检验工作的机构:
——在或来自一个固定的地点,
——在或来自一个临时的设施,或
——在或来自一个可移动的设施。
3.2 检验实验室 testing laboratory
从事检验工作的实验室。
3.3 校准实验室 calibration laboratory
从事校准工作的实验室。
3.4 校准 calibration
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注:
1.
校准结果既可给出被测量的示值,又可确定示值的修正值。
2.
校准也可确定其他计量特性,如影响量的作用。
3.
校准结果可以记录在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