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有个小问题和大家讨论一下,都来发表一下你的意见

浏览0 回复17 电梯直达
先天性咸湿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实验室在收到客户的检测申请单时,单上显示一件货品,但备注处写:主体与功能性配件分开检测,分别出示结果。

我们的实验室是按照如下操作:
1.样品编码规则:在原常规的编码后对主体和配件分别加以“-1”、“-2”两个标识以区分不同位置,但也达到了表示其为同一件样品的目的;
如原常规编号为:20110319001,现变为两个:20110319001-1,20110319001-2,分别表示主体和配件。
2.检测完成后,在结果报告上按照结果数,对应的显示样品件数为“2”。

对于上述的描述,是否为不符合,为什么?
你们的实验室如果遇到如上述情况,是如何操作的?
为您推荐
您可能想找: 气相色谱仪(GC) 询底价
专属顾问快速对接
立即提交
可能感兴趣
小鬼当家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我们按不同的标准用不同的字母标示,如A,B,C,
每个样品用A1,A2这样表示,你们的描述没有问题
去年冬天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lhl1188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我感觉
合同评审时就应该明确此合同为两个委托样品:货品主体和货品配件
应该编两个样品编号20110319001、20110319002
楼主的做法不合理,跟体系中规定样品编码规则不符。
AK-47(冲)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20110319001-1,20110319001-2,分别表示主体和配件

20110319001和20110319001-1,分别表示主体和配件。
AK-47(冲)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按照LZ的意思似乎上面这样编号更能表达您要的目的啊。
莞城.XiShui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对主体和配件分别加以“-1”、“-2”两个标识以区分不同位置,报告有说明应该可以接收。我之前送到SGS测试也有同类问题,同他们讲清楚即可!
lhl1188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我感觉客户既然要求主体与功能性配件分开检测,分别出示结果。就应该作为两个样品,只是相当于把两个样品捆绑在一起来送的,需要受委托方将两个样品分开而已。
按编码规则20110319001、20110319002分别代表一个样品,如果像版主将20110319001,现变为两个:20110319001-1,20110319001-2而样品编码中的后三位流水号代表样品数量,最总还是缺少了一个样品。
enismole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马克思的战友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首先应将拆分细节与客户进行沟通,遵循客户意见后进行测试。至于样品编号按《实验室样品管理程序》进行,报告结果时应有对应样品的说明并附样品图片即可。
lhl1188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猜你喜欢最新推荐热门推荐更多推荐
品牌合作伙伴